|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 院系 | 专业 | 政治面目 | |||||||
| 学号 | 硕/博 | 联系电话 | |||||||
| 道德表现得分(A) | A(满分10分)= 鉴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平均学分绩(b) | 加权系数 (b1) | 学习成绩得分(B) | |||||||
| 日常学术科研表现得分1(c) | c=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加权系数(c1) | |||||||
| 日常学术科研表现得分2(C) | |||||||||
| 上一学年学术科研成果 | (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附后) | ||||||||
| 学术科研成果得分1(d) | d= 所在评审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加权系数(d1) | |||||||
| 学术科研成果得分2(D) | |||||||||
| 总分(E) | (E=A+B+C+D) | 拟授予奖学金等次 | |||||||
| 院(系、所)评审工作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所)评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
1.表中b1、c1、d1为加权系数,由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自定,
b1+c1+d1=0.9。
2.表中道德表现得分(A)为学生日常行为道德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得分,
满分为10分,由所在班级班主任打分。若所在班级未设班主任,则由所在年级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打分;所在年级未设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则由所在院(系、所)专职辅导员打分;没有专职辅导员的,由兼职辅导员打分。
3.表中平均学分绩(b)请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表中日常学术科研表现得分1(c)由申请学生导师打分。
5.表中b、c、d满分均为100分。
6.表中上一学年度学术科研成果原则上为公开发表的,具体由各院系自定。
7.表中学术科研成果得分1(d)由最小名额分配单位即学业奖学金最细评
审单位(系、专业、教研室、导师等)打分。
8.表中总分(E)为表中A、B、C、D的累加值。
9.本表中涉及数据部分请完整、清晰书写,不得涂改(涂改处必须由相关
人员签字),否则本申请表无效。
10.本表由研究生院制,由相关院(系、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印
发(A4纸张,反正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院(系、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保管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3年。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