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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水的标准!!!
2025-10-02 04:37:37 责编:小OO
文档
山泉水的标准

山泉水的标准 

桶(瓶)装饮用山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桶(瓶)装饮用山泉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桶(瓶)装饮用山泉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19298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报装食品标签通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

3要求

3.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目要         求
 色度,度   ≤10    
 混浊度,NTU  ≤3
 臭和味     具有本泉水特征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天然矿物盐沉淀,不得有其他异物 
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指  标
   锂mg/L           0.05~5.0
锶mg/L0.05~5.0
锌mg/L0.05~5.0
3.3卫生指标:按GB19298执行。

3.4净含量: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规定。

3.5生产卫生规范:符合GB19304规定。           

3.6 其他

符合GB8537中4.3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按GB/T8538检验。

4.2理化指标

按GB/T8538检验。

4.3卫生指标

按GB19298检验。  

4.4净含量:

按国家技术监督局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规定检验。

5 检验规则

5.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台灌装设备灌装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

5.2.1按表1抽取样本,样品总量不足6.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1/3样品原封不动进行封存,保留三个月备查。

表1

批量范围

箱(个)样本数量

箱(个)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200

1201~35000

≥35001

5

8

13

0

1

2

1

2

3

注:1)“箱”指运输包装的纸箱,“个”指销售包装净含量大于10L的瓶或罐。

2)“样本数量”指从运输包装和净含量的每箱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瓶或罐)。

5.2.2感官、微生物、包装和净含量按表1抽样检查。其他项目充分混匀后分析。

5.3检验

5.3.1出厂检验

5.3.1.1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证明书的产品方可出厂。

5.3.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包装和净含量。

5.3.2型式检验

5.3.2.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

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

5.3.2.2型式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中全部指标。

5.4判定规则

5.4.1出厂检验

a)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b)感官、包装和净含量按表5判定。

5.4.2型式试验

a)微生物、感官、包装和净含量的判定同出厂检验。

b)其他指标逐项检验,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标签

6.1产品标签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执行标准。

6.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7包装、运输与贮存

7.1包装

7.1.1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1.2包装必须封装严密。

7.1.3灌装产品,包装物体必须端正,体外清洁,标签封贴紧密。

7.1.4包装箱必须牢固,与所装内容物尺寸要匹配,胶封,捆扎结实。

7.2运输

7.2.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7.2.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2.3运输过程不能暴晒、雨淋、受潮。

7.3贮存

7.3.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3.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垫有100mm以上的材料。

7.4在摄氏零底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7.5产品的保质期:小于等于2L 的包装不少于12个月;大于2L的包装不少于1个月。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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