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光缆及器材检验………………………………………2
第三章路由复测………………………………………………3
第四章光缆配盘………………………………………………6
第五章安装工艺………………………………………………7
第六章中继段测试……………………………………………21
第七章竣工验收………………………………………………22
第八章附则……………………………………………………24
第一章 总则
1.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省内干线、城域传送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光缆线路工程。
1.2光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按信息产业部部颁的《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省公司下发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安移动网〔2007〕142号) 、本规范以及设计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内容和标准按本规范的要求办理。
1.3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通过监理单位或随工代表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做好随工检验和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
1.5本规范主要包括安徽移动使用较多的管道、架空光缆和硅管管道的敷设。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1.6 本规范未尽事项应执行YD5121-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T5138-2005《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43-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和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光缆及器材检验
2.1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运到工地的光缆、硅管、器材的规格、程式、数量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可以采取每批次抽测形式)。
2.2 光缆、光纤连接器应有传输特性参数的出厂测试记录。
2.3 单盘光缆检验: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长度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检查光缆外观有无损伤,填充物是否饱满,检查光缆出厂记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测试光纤衰减及长度。
2.4 光缆单盘检验时,应核对光缆外端的端别。光缆端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盘光缆两端应密封和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一般A端标志为红色,B端标志为绿色。
(2)各线路工程的端别要求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
2.5 硅管检验
2.5.1 单盘硅芯管检验;单盘硅芯管的规格、程式和盘长、外观应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规范要求,应进行单盘气闭性能检验,并做好纪录。
2.5.2 单盘硅管管内充气0.1Mpa,24h后压力降低应不大于0.01Mpa(厂家随缆出具的质量证明上需有此项指标)。
2.5.3 硅管连接件、堵头、人(手孔配件)等其它器材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硅管应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
2.6 其它器材检验:光纤连接器应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光缆接头盒及其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不漏气、不变形、不龟裂。管道光缆所用子管规格、盘长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 路由复测
3.1 路由复测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复核线路路由走向、敷设方式、环境条件、保护措施及接头位置,复测路由地面距离。
3.2 路由有较大范围变动(一般为500米及以上)需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可动工。复测中继段长度应根据地形起伏丈量,并考虑接头重叠长度和各种预留长度。
3.3 架空光缆的隔距要求
3.3.1架空光缆与其它设施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要求:
| 名 称 | 最小水平净距(m) | 备 注 |
| 消火栓 | 1.0 | 指消火栓与电杆的距离 |
| 地下管线 | 0.5~1.0 | 包括通信管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
| 火车铁轨 | 4h/3 | h为地面上电杆高度(m) |
| 人行道边石 | 0.5 | |
| 市区树木 | 1.25 | |
| 房屋建筑 | 2.0 | 指光缆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
| 郊区树木 | 2.0 |
| 架设与跨越地点 | 平行时 | 交越时 | 条 件 |
| 市内街道 | 4.5m | 5.5m | 最低缆线到地面 |
| 里弄、胡同 | 4.0m | 5.0m | 最低缆线到地面 |
| 铁 路 | 3.0m | 7.0m | 最低缆线到轨面 |
| 公 路 | 3.0m | 5.5m | 最低缆线到路面 |
| 土路(大车道) | 3.0m | 4.5m | 最低缆线到路面 |
| 房屋建筑物 | 0.6m | 最低缆线到屋脊(尖房顶) | |
| 1.5m | 最低缆线到屋顶(平房顶) | ||
| 通航河流 | 1.0m |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桅梢顶 | |
| 不通航河流 | 2.0m | 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水面 | |
| 树木 | 1.0m | 最低缆线到树梢间垂直距离 | |
| 其他通信导线 | 0.6m | 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缆线 |
| 其他电气设施名称 | 最小垂直净距(m) | 说明 | |
| 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装置 | 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装置 | ||
| 1kV以下电力线路 | 1.25 | 1.25 | 最高线条到电力线条 |
| 1-10kV电力线路 | 2.0 | 4.0 | |
| 35-110kV电力线路 | 3.0 | 5.0 | |
| 154-220kV电力线路 | 4.0 | 6.0 | |
| 供电线接户线 | 0.6 | 带绝缘层 | |
| 霓虹灯及其铁架、变压器 | 1.6 | ||
3.4 硅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隔距要求
硅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间的隔距应满足下表中的规定。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建设单位审定。
硅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最小净距
| 序号 | 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名称 | 平行净距(m) | 交越净距 (m) | |
| 1 | 已有建筑物 | 2.0 | ||
| 2 | 规划建筑红线 | 1.5 | ||
| 3 | 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 | 0.75 | 0.25 | |
| 4 | 给水管 | 管径小于300mm | 0.5 | 0.15
|
| 管径为300mm~500mm | 1.0 | |||
| 管径大于500mm | 1.5 | |||
| 5 | 污水、排水管 | 1.0(注1) | 0.15(注2) | |
| 6 | 热力管 | 1.0 | 0.25 | |
| 7 | 高压石油、天然气管 | 10.0 | 0.5 | |
| 8 | 燃气管 | 压力小于300kPa | 1.0 | 0.3(注3) |
| 压力300kPa~800kPa | 2.0 | |||
| 9 | 电力电缆 | 35kv以下 | 0.5 | 0.5(注4) |
| 35kv及以上 | 2.0 | |||
| 10 | 其他通信光电缆及通信管道边线 | 0.75 | 0.25(注4) | |
| 11 | 通信电杆、照明电杆及拉线 | 1.5 | ||
| 12 | 市区绿化带 | 乔木 | 1.5 | |
| 灌木 | 1.0 | |||
| 13 | 道路边石边缘 | 1.0 | ||
| 14 | 铁路钢轨(或坡脚) | 2.0 | 1.5 | |
| 15 | 排水沟渠 | 0.8 | 0.5 | |
| 16 | 涵洞 | 0.25 | ||
| 17 | 树木 | 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 | 0.75(注5) | |
| 野外大树 | 2.0(注5) | |||
| 18 | 水井、坟墓、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 | 3.0 | ||
注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
注3:在交越处2m 范围内,燃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
注4:增加钢管保护时,热力管、高压石油、燃气管、直埋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交叉跨越的净距可降为0.15m。
注5: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3.5 路由复测为光缆配盘、敷设提供基本资料。
第四章:光缆配盘
4.1 光缆敷设前应进行合理的配盘。配盘应根据光缆盘长和路由情况考虑,应尽量做到不浪费光缆和减少接头;应尽量按出厂顺序排列,以减少光纤参数差别所产生的接头本征损耗;应尽量避免短段光缆,短段光缆长度一般不应少于200m。
4.2 光缆布放预留长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可参照下表:
表4.1 光缆长度预留表
| 序号 | 项目 | 光缆预留长度 | 备注 | |
| 管道光缆 | 架空光缆 | |||
| 1 | 自然弯曲增加长度(米/公里) | 5 | 5 | 1、其他预留按设计要求 2、部分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设计要求预留 |
| 2 | 人孔内弯曲增加长度(米/人孔) | 0.5~1 | ||
| 3 | 接头每侧预留长度(米) | ≤30(注1) | 10~15 | |
| ≤15(注2) | ||||
| 4 | 设备每侧预留长度(米) | 10~30(注3) | 10~20 | |
| 5 | 光缆过电杆伸缩弯增加长度(米) | 0.3—0.4 | ||
| 6 | 光缆穿越河流、公路、跨越桥梁时,光缆在两侧手孔内各预留长度(米) | 5—30 | ||
注2:采用人工牵引法敷设光缆的光缆预留长度,市区段落的光缆在接头井两侧的井中预留。
注3:通信机房有进局地下室,光缆预留长度20—30米,通信机房无进局地下室,光缆预留长度15米。
4.3 管道光缆(含硅芯管)接头尽可能配置在地势平坦、地下水位低的人孔内。
4.4 施工单位应编制中继段光缆配盘图,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第五章 安装工艺
5.1普通管道光缆
5.1.1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5.1.2 光缆布放完毕,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浸水。
5.1.3 接头所在人孔的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表4.1中的规定;设计要求作特殊预留的光缆按设计规定位置妥善放置。
5.1.4 管道光缆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通人(手)孔内的光缆应采用波纹管进行保护并固定在人(手)孔墙壁或电缆托架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2)使用气吹法进行光缆敷设的管道应使用护缆膨胀塞进行封堵,PVC管道在子管口处用PVC胶带将光缆进行缠绕密封;
5.1.5 人(手)孔内的光缆应挂有按照相关要求制作的标识牌(进出方向各一块);
5.2 气吹敷设硅管管道光缆
5.2.1选择气吹点
5.2.1.1 建设在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的管道时,应优先选择在分歧点的人(手)孔
5.2.1.2 按人(手)孔间管道段长与单盘光缆长度(标准段长为2000m)进行科学配盘,严禁任意开断光缆,尽量减少光缆接头和浪费光缆。通过计算,一次性气吹光缆达到预定长度有困难的,气吹点应选择在地形较高的人(手)孔作为接力气吹点,进行接力气吹敷缆。
5.2.1.3 管道有“S”型,上下或左右转弯时,气吹点应选择在距较大转弯点近的人(手)孔;
5.2.1.4 管道远离公路,气吹点应选择在距公路较近的人(手)孔;穿越河流的管道,在河流两侧中地形较高一侧的人(手)作为气吹点;
5.2.2 气流穿放光缆的要点
5.2.2.1 用气吹法敷设光缆时,气吹压力一般为7—9的气压。因地形原因吹缆有困难时,可以加专用的润滑剂。
5.2.2.2 光缆吹放前,要弄清管孔的占用位置,全程要求色谱一致;要对管孔进行清洁和试通。
5.2.2.3 对于光缆吹放距离过长,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中间适当地点选择接力吹缆点,接力吹缆点必须先吹出部分长度的光缆,找空地将光缆盘“8”字盘放。
5.2.2.4 进行二次接力吹缆时开断的硅管,在吹缆完成后,应用专用的硅芯管接头可靠连接。在硅管断开处设立标石并在竣工图上注明。
5.2.2.5 光缆按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经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5.2.2.6 光缆吹放完毕应立即用护缆塞将管口堵塞。
5.2.2.7 光缆接头盒、预留缆的安装、固定方式以设计要求为准,光缆接头所需的预留长度和预留位置以设计要求为准。
5.2.2.8 直通人(手)孔内的光缆应采用波纹管进行保护并固定在人(手)孔内的墙壁或电缆托架上,或按设计要求的措施处理。
5.2.2.9 人(手)孔内的光缆应挂有按相关要求制作的标识牌(进、出方向各一块)。
7.2.2.10 光缆敷设中应保证光缆外护层的完整性。
5.3架空杆路
5.3.1 除设计指明的跨路处、低洼处、特殊障碍处等使用8.0米及以上电杆外,一般正常线路原则上使用标准7.0米预应力水泥电杆。
5.3.2 设计标准杆距为50米,一般正常情况允许15米偏差。杆距要尽量均匀。
5.3.3 长杆档一般用于水面、河流等特殊地点,除设计图纸中指明处外,一般应避免新增100米以上的长杆档。
5.3.4 杆高配置要保证线路架设高度符合规范的要求,处理好个别地势低洼处的杆高,保证吊线坡度变化符合规范要求。
5.3.5 个别地点由于位置,杆位可适当偏离线路,但偏离距离不允许超过1米,吊线用偏担装置支撑。
5.3.6 杆洞深度和杆根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遇杆洞土质松软、不稳定(砂质土、回填土、淤泥等),杆根应加底盘、卡盘。由于地形而电杆位于沟坎边等容易塌方的地点,杆根应加水泥护墩保护。
5.3.7 电杆编号按段落顺序编号,编号格式详见设计图纸。一般在距地面2.5m开始向上以白色油漆刷40cmX15cm底面,编号为黑色字体,面向马路。
5.3.8拉线程式一般为7/2.2和7/2.6,线路转角大于45°按终端拉线处理(台角杆)。地锚出土在30cm以内,拉线缠扎线用黑色防锈漆处理。
5.3.9 长杆档在100m以下的跨越杆不设泄力拉线,100m-150m跨越杆设泄力拉线(顺向),150m以上设三方拉线。
5.3.10 在直线段杆档超过8档时,应选择适当位置设双方拉线(抗风拉),程式为7/2.2,约32档需设四方拉线(或泄力拉)。
5.3.11 拉线制作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5.3.12 电杆地线一般设置在角杆、终端杆、电力线两侧电杆、直线档10档左右和电气隔断处,具体施工要求按规范执行。
5.3.13 吊线程式为热镀锌7/2.2钢绞线,抱箍用双吊线抱箍。150m以上长杆档设辅助吊线(7/2.6)。一个段落上吊线在电杆上的左右位置(杆面程式)应保持一致。
5.3.14 吊线安装垂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情况抱箍位置距杆稍60cm,遇电力线可适当调整吊线高度。但1KV以上的电力线必须位于吊线上方,吊线与电力线的隔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5.3.15 一般要求吊线每2km左右做一次电气隔断(绝缘隔电子连接,在与电力电缆交越过多或穿过电气设施过多的地方必须做),并在电杆地线处连通地线。
5.3.16 当吊线与电力线交越时,钢线应加塑料绝缘夹板保护。
5.3.17 跨越通航河流和公路时,吊线应设警示标志;集镇、村庄内和公路附近的拉线应设警示保护塑料管。
5.4 架空光缆
5.4.1 按设计要求的A、B端敷设,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5.4.2布放架空光缆时,应根据光缆结构和架挂方式确定光缆垂度,光缆垂度一般稍大于吊线垂度;对于在原有杆路上加挂,应与原线路垂度一致。
5.4.3根据杆路的实际地形情况,光缆可作适当的预留,预留长度10-15米。
5.4.4 光缆在杆上可作适当的伸缩余留,轻负荷区应每3~5杆作一处预留,预留在电杆两侧的挂钩间下垂25~30厘米,预留宽度一般2米,并套塑料套管保护。光缆经十字吊线或丁字吊线处应安装塑料套管保护。
5.4.5 吊挂式架空光缆挂钩的卡挂间距为50厘米,允许偏差应不大于±3厘米。光缆布放后应统一调整,挂钩在吊线上的搭扣方向应一致。
5.4.6 吊挂式架空光缆的引上光缆安装方式、保护措施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5.4.7 架空光缆防强电、防雷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架空光缆与电力线交越、与树木接触时,应加采用胶管或塑料套管等进行保护。
7.4.8 架空光缆在每根电杆处光缆需作U型弯,并套包纵剖塑料子管或光缆过杆保护管进行保护。
5.5 局内光缆
5.5.1局内光缆一般从局前人孔经地下进线室引至线路侧ODF架或综合机架。局内光缆应挂按相关规定制作的标识牌,以便识别。
5.5.2光缆在进线室内应选择安全的位置,当处于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5.3局内光缆应布放整齐美观,沿上线井布放的光缆应绑扎在上线加固横铁上。光缆经由走线架、拐弯点(前、后)应予绑扎,两处绑扎的距离不超过50cm。上下走道或爬墙的绑扎部位,应垫胶管,避免光缆受侧压。
5.5.4 局内光缆预留一般预留在进线室或局前人孔内,不宜预留在机房内。
5.5.5光缆引入局站后应堵塞进线管孔,不得渗水、漏水。
5.6 光缆成端
5.6.1 应根据表4.1的规定或设计要求留足预留光缆。
5.6.2 在设备机房的光缆终端接头安装位置应稳定安全,远离热源。
5.6.3成端光缆和自光缆终端接头引出的单芯软光纤应按照ODF的说明书进行走线并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和绑扎。
5.6.4单芯软光纤所带的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顺序插入光配线架(分配盘)。未连接软光纤的光配线架(分配盘)的接口端部应盖上塑料防尘帽。
5.6.5软光纤在机架内的盘绕应大于规定的曲率半径。
5.6.6光缆在光纤配线架(ODF)成端处,加强芯要可靠固定,将金属构件用铜芯聚氯乙烯护套电缆引出,并将其连接到保护地线上。
5.6.7 软光纤应在醒目部位标明方向和序号。
5.6.8 G.655软光纤护套颜色一般为橙色或蓝色,G.652软光纤护套颜色一般为黄色。
5.7 光缆接续与接头盒安装
5.7.1采用熔接法进行光缆接续时,光纤熔接完成并测试合格后应立即做增强保护措施。增强保护方法可采用热可缩套管法。
5.7.2 光纤全部连接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将余长光纤收容盘放:
(1)根据光缆接头套管(盒)的不同结构,按工艺要求顺序将余纤盘在熔纤盘内,盘绕方向应一致。
(2)光纤盘绕弯曲半径应大于厂家规定的曲率半径,接头部位应平直不受力。
5.7.3光缆加强芯应按需要长度截断打弯,并按工艺要求固定在接头盒内,电气断开。
5.7.4光缆接头盒的封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头盒的封装按工艺要求进行;
(2)接头盒内应放入袋装防潮剂和接头责任卡,其格式见下表:
光缆接续责任卡片
| 施工日期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
| 天气 温度 | ||
|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接续人 | 光纤 | |
| 护套 | ||
| 监理人 | ||
| 备注 | ||
5.7.6 架空光缆接头盒的安装方式和相关尺寸,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两端的预留光缆应盘放在邻杆上,光缆接头两端的光缆应做伸缩弯。
5.7.7 接头盒进出缆方式应符合公司维护习惯和设计要求。
5.7.8人(手)孔内的接头盒应挂有按照相关要求制作的标识牌(A方向光缆挂一块);
5.7.9预留光缆应整齐盘留,固定在人(手)孔壁上或电缆托架上。
5.8 硅管管道的敷设与安装要求
5.8.1 硅管管道埋深要求
硅管管道埋深规定要求
| 序号 | 铺设地段及土质 | 上层管道至路面埋深(m) |
| 1 | 普通土、硬土 | ≥ 1.0 |
| 2 | 半石质(沙砾土、风化石) | ≥ 0.8 |
| 3 | 全石质、流砂 | ≥ 0.6 |
| 4 | 市郊、村镇 | ≥ 1.0 |
| 5 | 市区街道 | ≥ 0.8 |
| 6 |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 ≥ 1.0 |
| 7 | 高等级公路分隔带 | ≥ 0.8 |
| 8 | 沟、渠、水塘 | ≥ 1.0 |
| 9 | 河流 | 同水底光缆埋深要求 |
注2:在石质沟底铺设塑料管时,应在其上、下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注3: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100mm。
注4:在高速公路分隔带或路肩开挖管道沟,硅管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杆立柱时对塑料管的影响。
5.8.2 水底硅管的埋深要求(参照水底光缆要求制定)
5.8.2.1河床有水部分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河床不稳定或土质松软时,硅管埋入河底的深度不应小于1.2m;河床稳定或土质坚硬时不应小于1.0m。不得将硅管直接布放在河底不加掩埋。
(2)在冲刷严重和极不稳定的区段(如游荡型河道),应将硅管埋设在变化幅度以下;如遇特殊困难不能实现,在河底的埋深亦不应小于1.2m。
(3)石质和半石质河床,埋深不应小于0.5m,并应加保护措施。
5.8.2.2 岸滩部分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比较稳定的地段,硅管埋深不应小于1.0m。
(2)洪水季节受冲刷或土质松散不稳定的地段适当加深,硅管上岸的坡度宜小于30度。
5.8.2.3对于大型河流,当航道、水利、堤防、海事等部门对拟布放水底硅管的埋深有特殊要求时,或有抛锚、运输、渔业捕捞、养殖等活动影响,上述埋深不能保证光缆安全时,应进行综合论证和分析,确定合适的埋深要求。
5.8.3 管道沟的开挖和回填要求
5.8.3.1 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5.8.3.2 硅管管道沟直线段路由应顺直,不得是蛇型弯开挖,沟底应平整,不得呈波浪型。在坡、沟处开挖时要缓慢放坡。
5.8.3.3 沟坎处应保持平缓过渡,转角处的弯曲半径Φ40/33mm 硅管应大于500mm。
5.8.3.4 硅管管道工程施工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不应在其他光(电)缆线路标石上堆土。
5.8.3.5硅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顶部30cm以内及靠近硅管两侧的回填土,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c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5.8.3.6 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以下要求: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100m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5.8.3.7 硅管管道沟及手孔坑在河堤等地段,需回填夯实,其夯实密度应按相关部门对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5.8.3.8 硅管沿公路边沟及路肩敷设时,应按公路部门要求施工。
5.8.4 硅管管道的敷设要求
5.8.4.1 在一般地区铺设硅管管道,可直接将塑料管放入沟底,不需另做专门的管道基础。对土质较松散的局部地段,宜将沟底进行人工夯实。
5.8.4.2 硅管布放后应使用专用接头件尽快连接密封,对引入人(手)孔的管道应及时对端口封堵。
5.8.4.3 同沟布放多根硅管时,应采用不同色条或颜色的硅管作分辨标记。也可在人(手)孔内的硅管端头处使用不同颜色的PVC 胶粘带作标记。
5.8.4.4 同沟布放的多根硅管,应每隔一定距离捆绑一次,并保持一定的管群断面。
5.8.4.5 铺设硅管时的最小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硅管外径的15倍。
5.8.4.6 下列地点应埋设标石
(1)硅管接头点、转弯点、手孔位置。
(2)利用前后两个标石或其他参照物寻找管道有困难的地方,穿越障碍物的地方,直线段落每隔50m设一处。
(3)需要埋设标石的其他地点。
5.8.4.7 硅管采用人工铺设方式,铺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管在敷设前,应将硅管端口用密封堵头堵塞。防止水、土及其他杂物进入管内。
(2)硅管在沟底应平整、顺直、沟坎及转角处应平缓铺设。
(3)遇有石质沟底,应在硅管管道上下方各铺100mm 厚的碎土或沙土。
(4)为保证气流敷设光缆时设备与硅管的连接,硅管端口在人(手)孔的余留长度为400mm。
(5)河、沟水底敷设硅管应用整条硅管,水底不得有接头。
5.8.4.8 硅管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硅管在两人(手)孔间不允许有接头,特殊情况必须作接头时,同一段内(两个手孔间)每根硅芯塑管接头不得超过1个,各管接头相互错开10m;接头处用水泥包封。
(2)接续过程中应防止泥沙、水等杂物进入硅管。硅管接头位置应埋设标石,并记录在竣工图上。
(3)在敷设硅管过程中不能及时接续时,应将硅管重叠100mm,密封。
(4)为了保证气吹需要和今后光缆地更换,硅管的连接应采用配套地连接件并使用专用工具操作。
(5)接头点尽量避免在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方,尽量远离高温热源及其他易受腐蚀地区。
5.8.5手孔设置与建筑要求
5.8.5.1 手孔的建设位置应根据光缆的盘长、地形设置,避开水塘、公路沟、水渠、河堤、房基、规划公路、建筑物红线。
5.8.5.2 一般情况按每隔960m单独设置1个小号手孔(1200x900mm),特殊地点视具体情况另行增设,具体位置以设计为准。
5.8.5.3 在手孔内硅管距手孔侧壁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0mm,距上覆和底部的距离不小于300mm,硅管群各端口的间距应不小于15mm,硅管伸出内壁的长度应不小于400mm。硅管的端口应进行封堵。
5.8.5.4 人(手)的建筑按照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施工。
5.8.6 硅管管道的保护与防护要求
5.8.6.1 硅管管道穿越铁路或主要公路时,硅管管道应采用钢管保护,或定向钻孔地下敷管,但应同时保证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硅管管道穿越允许开挖路面的一般公路时,硅管管道可直埋敷设通过。硅管管群用钢管保护时,数根硅管的等效总外径不大于钢管内径的85%。
5.8.6.2 硅管管道与煤气、输道等交越时,宜采用钢管保护。垂直交越时,保护钢管长度为10m(每侧5m),斜交越时应适当加长。
5.8.6.3 硅管管道穿越有疏浚、拓宽的沟、渠、水塘时,宜在塑料管道上方覆盖水泥沙浆袋或水泥盖板保护。
5.8.6.4 硅管管道埋深不满足规定时,应采用钢管、水泥包封、水泥盖板或铺砖等方式保护。
5.8.6.5 硅管管道的护坎保护、漫水坡保护及斜坡堵塞保护等按YD 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1) 硅管管道穿越或沿靠山涧、溪流等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漫水坡、水泥封沟、挡水墙或其他保护措施。
(2) 硅管管道在地形起伏比较大的地段(如台地、梯田、干沟等处)敷设时,应满足规定的埋深和曲率半径要求。管道沟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证管道安全。一般高差在0.8m及以上时应加护坎或护坡保护,高差不足0.8m时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做保护,但需夯实恢复原状。
5.8.6.6 硅管管道在年均雷暴日大于20天的地区,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大地电阻率ρ10<100Ω.m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
(2)大地电阻率ρ10≥100Ω.m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
(3)防雷线的连接布放长度应不小于2km。
(4) 防雷线应在塑料管道上方回填300mm 土后敷设。
第六章 中继段测试
6.1 光缆中继段测试要求:G.655光缆只进行1550nm窗口的测试,本地传送网接入网光缆只进行1310nm窗口的测试。
6.2 光缆中继段测试的内容应包括:
(1)线路衰减;
(2)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3)PMD链路值
6.3 中继段衰减和PMD值的测试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纤衰减测试应取双向测量的平均值;
(2)测量的光纤衰减平均值和PMD链路值必须符合下表规定的指标:
G.655光纤衰减平均值和PMD链路值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备注 | |
| 1 | 衰耗值 | 2km盘长 | ≤0.26dB/km | 缆内光纤最大衰耗值0.22db/km 光缆接头损耗双向平均值≤0.08dB/个 |
| 3km盘长 | ≤0.25dB/km | |||
| 2 | PMD链路值 | 80% | ≤0.1 ps/km1/2 | 此指标城域传送网工程可不进行测试 |
|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备注 | ||||||
| 1 | 衰耗值 | 2km盘长 | ≤0.26dB/km (1550nm) | ≤0.40dB/km (1310nm) | 缆内光纤最大衰耗值0.22db/km 光缆接头损耗双向平均值≤0.08dB/个 | ||||
| 3km盘长 | ≤0.25dB/km (1550nm) | ≤0.39dB/km (1310nm) | |||||||
| 2 | PMD链路值 | 80% | ≤0.15 ps/km1/2 | 此指标城域传送网工程可不进行测试 | |||||
| 100% | ≤0.20 ps/km1/2 | ||||||||
6.4 中继段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号曲线无异常。
(2)全程信号曲线应打印记录或拍照。
第七章 竣工验收
7.1 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2 竣工技术资料
7.2.1 光缆线路工程初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五份,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验收小组审查,同时提交竣工资料电子档。
7.2.2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可利用原有施工设计图改绘,其中变更部分应用红笔修改并标注清楚接头、障碍物等位置以及防护地段等,变动较大更改后不清楚的部分,应重新绘制。
(2)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配盘图。
(3)全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
(4)其它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完工报告,已安装的设备清单,安装工程量表交接书等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
7.3 监理检验和竣工验收
7.3.1 光缆线路工程的监理检验应按表7.1和7.2所列的项目及内容进行。除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一般可不再重验外,其余项目的检查验收一般应包括表7.3所列的项目及内容。
表7.1 管道光缆工程监理检验项目内容表
| 序号 | 内容 | 检验方式 |
| 1 | 光缆规格 | 监理检验 |
| 2 | 光缆管孔位置 | 监理检验 |
| 3 | 护缆膨胀塞或PVC胶带缠绕 | 监理检验 |
| 4 | 光缆敷设质量 | 监理检验 |
| 5 | 预留光缆长度及盘放 | 监理检验 |
| 6 | 光缆接续质量及接头盒安装、保护 | 监理检验 |
| 7 | 人(手)孔内光缆的保护措施 | 监理检验 |
| 序号 | 内容 | 检验方式 |
| 1 | 光缆规格、程式 | 监理检验 |
| 2 | 挂钩卡挂间隔 | 监理检验 |
| 3 | 光缆引上规格、质量(包括底下部分) | 监理检验 |
| 4 | 光缆敷设质量及光缆垂度 | 监理检验 |
| 5 | 预留光缆盘放质量及弯曲半径 | 监理检验 |
| 6 | 光缆接续质量及接头盒安装、保护 | 监理检验 |
| 7 | 与其他设施的间隔及保护措施 | 监理检验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规定 |
| 1 | 管道光缆安装工艺 | 1、管道光缆抽查的人孔数应不少于人孔总数的10%; 2、人孔内:光缆盘留绑扎、挂放标识牌、接头盒固定、使用护缆塞、光缆保护等; 3、地下室:光缆盘留、爬梯和走线架绑扎、进线孔封堵、挂放标识牌等; 4、光缆成端:盘留、标识、接地、保护,满足尾纤安全要求等 5、宣传牌、标识牌、警示装置、人孔编号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 2 | 架空光缆安装工艺 | 1、架空光缆抽查的长度应不少于光缆全长的10%; 2、沿线杆路与其他设施间距、预留光缆盘放、与其他线路交越、靠近地段的防护措施等; 3、地下室:光缆盘留、爬梯和走线架绑扎、进线孔封堵、挂放标识牌等; 4、光缆成端:盘留、标识、保护,满足尾纤安全要求等; 5、宣传牌、标识牌、警示装置、电杆编号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 3 | 光缆主要 传输特性 | 1、中继段光纤线路衰减竣工时应每根光纤都进行测试;验收时抽测应不少于光纤芯数的25%; 2、中继段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竣工时应每根光纤都进行检查;验收时抽查应不少于光纤芯数的25%; 3、接头损耗的核实,应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光纤衰减检验; 4、PMD链路值竣工时应该每根光纤都进行测试;验收时抽测应不少于光纤芯数的25%。 |
8.1本规范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网络部。
8.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