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监督意见书 |
|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地 址 联系电话 |
| 监督意见:经卫生监督员亮证后对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以下监督意见: |
| ( )1、须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2、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并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 )3、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 )4、餐厨须分开,厨房设置在室内,设置有专用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或区域),布局合理,各功能场所无交叉。 ( )5、厨房地面应平整、不渗水,墙壁贴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天花板应平整、防霉、不滴水。 ( )6、须配备完善有效的三防设施(纱窗、门帘、防尘罩齐全):厨房门、窗装有纱门、纱窗,保洁柜有纱门,操作间、保管室木门下端装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入口装金属隔栅。有电子灭蝇灯(灭蝇药)。 ( )7、餐具洗消池与洗肉池、洗菜池须分设,并有明显标识。用化学消毒的具有3个以上餐具洗消池。 ( )8、原料存放场所设足够的物品存放架,有通风防潮设施。 ( )9、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洁净,不存在表面材料脱落、发霉等现象。 ( )10、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购货凭据,并作好采购验收记录。食品隔墙离地存放,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 )11、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不得交叉污染,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 ( )1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餐饮具须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 )13、垃圾桶、泔水桶密闭加盖,并需保持外观清洁。 ( )14、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容器或包装材料,食品加工用设施、设备、用具保持清洁。 ( )15、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处理废弃的食用油脂。 ( )1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不留长发、长指甲,不带戒指。 ( )17、重大接待或聚餐时,所有供餐食品须各取100克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并建立留样试尝登记。 ( )18、其它卫生监督意见: 上述带“√”的监督意见责令你单位在 年 月 日以前整改完善,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
| 被监督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