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条件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书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购置仓库桥式起重机设备进行设备采购的起重机及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起重机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协议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或南方电网公司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买方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投标差异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技术协议所建议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卖方应按较高标准的条文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 卖方在应标本技术协议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协议的技术差异。如果卖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技术协议的条文存在差异,买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2 工作范围
2.1 供货范围
本招标文件要求采购1台起重机及附属配件。见表2.1所示:
表2.1供货范围一览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10吨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 | 台 | 1 | 包括钢吊车梁(轨道支撑梁)及其它附属配件 |
2.2.1 从生产厂家至指定交货点的运输和装卸全部由卖方完成。(以商务合同为准)
2.2.2 现场安装和试验在卖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费用由卖方负责。 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解决,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2.2.3 卖方协助买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卖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
2.2.4 起重机及附件在投入运行一年内,如发生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损坏,供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并免费更换零部件。
2.2.5 卖方负责办理起重机的安全检验技术合格证和使用注册登记。
2.2.6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人员培训服务及良好的售后服务。
2.2.7 本产品质保期自需方订单设备正式投运之日起不短于正常运行三年或设备到货三年半,两者以先到为准(供方承诺的质保期若长于上述时间,则按承诺时间执行),并且终身负责维修。
2.3 技术文件
2.3.1 卖方在订货前应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 如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典型说明书、设计图和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中文版本。
2.3.2 在技术协议签订14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及拷贝光盘4份(AutoCAD 2006)。1)组装图、总装图、施工详细图纸
2)产品包装清单
3)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及主要构件的产品合格证
4)出厂试验报告
5)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2.3.3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资料: 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2.3.2条所述图纸资料外,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并提供电子版),部件清单,易损件的清单,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一式8份。
3 技术要求
3.1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起重机应遵守但不仅限于下列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
GB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5905-2011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JB/T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
JB/T53450-94 《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
JB/T 9008 《钢丝绳电动葫芦》
GB/T14405-2011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Q/DQ109-92 《起重机电气设备设计条件》
GB50278-2010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4405-1993 《通用桥式起重机》
JB/T53442-1994 《通用桥式起重机 产品质量分等》
JB/T3695-2008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以上标准如有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各标准如有近似条款,则以要求高者执行。
3.2 环境条件
3.2.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10℃
平均温度: 38℃
最大日温差: 30K
3.2.2 海拔高度: ≤1000m
3.2.3 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
日平均值: 95%
月平均值: 90%
3.2.4 地震烈度: 8度
水平分量 0.25g
垂直分量 0.125g
3.3 设备概况
1) 名称:10吨电动葫芦桥式式起重机。
2) 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电,电压为380V,频率为50HZ。电压波动允许上限为+10%,下限(尖峰电流时)为额定电压的-15%。起重机的内部压降为5%。
3) 设备安装位置:中山供电洲仓库江尾头库区起重机轨道上,行程60米,轨面标高8米(暂定)。
3.4 基本设计要求
3.4.1 最大起重量:10t
3.4.2 设计寿命
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即使在本技术协议中没有明显地提出,也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一般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卖方应保证设备能耐用30年。
3.5 基本技术参数要求
1) 起重量:主钩10t;
2) 起重机跨度: 18 m;
3) 工作级别:整机:A3;
4) 起升高度:18m;
5) 工作速度:主钩起升:7m/min;
小车运行:20m/min,
大车运行:20m/min,
6)操作方式:线控加遥控。
7)最大压轮:≦80.8kN
8)供电方式:大车:安全滑触线,小车:软电缆
9)吊车轨道:采用P24,重量24kg/m,与吊车梁的连接采用焊接型。
10)车档型号GCD-1型,轨道连接型号GDGL-2型。
11)钢吊车梁的设计需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12)所有的细部尺寸需与施工图及现场条件核对后方可采用。
13) 计重器:采用液晶显示器
尺寸40*130
适用范围:0.5T~32T各种规格的桥式起重机
预报警点:当起吊重量达到额定起吊重量90%时,发出断续的报警声,显示重物重量
额定值报警:当起吊重量达到额定起吊重量100%时,再次发出断续的报警声,显示重物重量。
立即报警:当起吊重量达到额定起吊重量105%时,发出连续的报警声,且延时2秒自动切断起重机上升接触器电源,同时显示重物重量。
传感器强的静强度:传感器的静强度为额定静载荷的1.5倍。
显示方式:单四位高亮度LED(红色)数字显示起重量,小数点自动切换。
3.6 起重机的主要结构
起重机的主要由桥架、大车运行机构和装有起升、运行机构的电动葫芦及电气控制系统所组成,桥架由两根主梁和两根端梁组成,主梁由槽钢+工字钢制作,端梁由U型槽钢制作,主梁工字钢上挂有电动葫芦及运行小车,左右端梁分别配置两套运行机构。
3.7 起重机的工作原理
起重机在通电工作状态下,司机通过地面控制器操纵起升机构和大、小车运行机构,使吊钩作升降运行,配合起重机纵向运行与小车横向运行,从而完成设备的空间输入作业。
3.8 起重机的传动方式
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传动方式采用分别驱动方式,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采用电动葫芦。
3.9 起重机的控制方式
起重机通过司机在地面操纵控制器按钮对整机实行操纵。(控制电缆及按钮随电动葫芦小车移动)
起重机设有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3.10 起重机的润滑方式
起重机润滑为分散润滑,各需润滑点有各自润滑装置,润滑按相应标准执行,确保起重机性能。
3.11 起重机电气控制系统及性能说明
起重机电气由主电路、控制电路两部分组成:
1) 主电路对各机构电机直接提供电源,电路中设有空气开关,对各电机实现短路和过载保护。
2) 控制电路设有启动、停止和各机构运动控制按钮,通过操纵各按钮开关实现启动、停止和各机构的正反转,控制电路的电压为36V。
3.12 外形尺寸
整机宽度: 不大于3000mm
大车轮距: 不大于2500mm
起重机最高点到起重机轨面距离:不大于1750mm
轨道中心线到起重机边缘距离:≥120mm
缓冲器到大车轨面距离:110mm
3.13 主要材料、零部件特征
主要板材质:主梁、端梁采用Q235B钢,其余用Q235A钢。
车轮材料:采用锻45钢,踏面硬度≥HB330-380。硬度层深度15 mm。
电动葫芦:采用CD型号电动葫芦。
电动机:采用带锥形制动器的起重机电机。
大、小车缓冲器:橡胶缓冲器。
3.14 防锈
结构件表面经预处理,涂两层防锈漆,两层面漆,涂装要求按JB/T060.2-92标准,整机钢结构颜色:深黄。
3.15 焊接技术要求
焊缝质量分级应按设计图纸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
以上文件未明确,焊缝质量要求如下:
一级焊缝:受力角钢、钢板的对接焊缝;一级焊缝必须100%焊透,并施行100%超声波检查或100%磁粉探伤,加劲板应在一级焊缝检测合格后再施焊。
二级焊缝:二级焊缝必须100%焊透,并按相关规定施行20%超声波检查或20%磁粉探伤。
焊缝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中的有关规定,焊缝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焊接”部分的有关规定。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钢焊缝探伤标准及分级方法》(GB11345)及《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3323-2005)的相关规定。
4 质量保证
4.1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外, 卖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4.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 卖方应积极配合。
4.3 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本规范书的有关规定的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4 卖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 包装、试验及验收
5.1 概述
出厂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书。
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产品出厂应由相关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签发质量证明书并标注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5.2 试验
产品应由技术检查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全部交货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招标方有权按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
5.3 验收
5.3.1 出厂验收
产品由卖方的质量检查部门按照成品试验要求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安全检验技术合格证。投标方应完成规定的试验,并提交试验结果的正式文本。
5.3.2 施工验收
施工验收应符合《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相关内容的要求。
产品安装后必须经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测合格方可进行验收。
5.3.3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除应验收实物质量外,尚应包括相关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经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及运行各方共同确认合格后,工程通过验收。
6 运输和储存
6.1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并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6.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6.3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和发货号。
6.4运输时所有组件、部件等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和不腐蚀。
6.5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6.6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7 技术文件要求
7.1 一般要求
1) 合同签订后10~30天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设备资料详图1式4份。
2) 如果投标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工作,投标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不应因为有关文件的修改而变更合同价格,任何的修改和变更不减轻投标方对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和承担的责任。
3) 如需修改设计时,投标方应对设计部门经批准的书面修改文件报项目管理单位,提交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标题、投标方的专责工程师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修改文件编号。
4)设备在出厂时,投标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1式2份。
7.2设计联络
1)投标方应在中标后的 10天内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订相应技术协议,对具体工程量及技术要求加以明确。
2)投标方应按设计需要随时开展设计联络工作,提供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保证招标方工期要求。
附表2:起重机供货规范和数量货到
说明1:投标报价为设备单价,此报价为设备(含安装费)等在内的综合单价。
说明 2:必须严格按报价表格式报价。
| 序号 | 部件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电动葫芦单梁起重机 | 见3.3,3.4,3.5节 | 台 | 1 | 质量或相当于江阴凯澄、上海雄风或梅州超宇等品牌质量 |
| 2 | 吊车轨道 | 条 | 2条,60mx2=120m | ||
| 3 | 钢吊车梁 | 按规范选取,柱距主要为6米 | 条 | 2条,60x2=120m | |
| 4 | 附属设备 | 套 | 1 | ||
| 5 | 计重器:采用液晶显示器 | 尺寸40*130 | 个 | 1 | |
| 6 | 电器 | 套 | 1 | 质量或相当于施耐德、ABB或西门子等品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