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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2025-10-02 19:24:59 责编:小OO
文档
高校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课堂教学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阵地,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本科课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中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效等进行的评价,分为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两种评价方式。终结性评价实行赋分制及分段排序,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过程性评价不进行评价计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若教师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取消其评价资格。

二、评价对象

本实施细则的评价对象为本学院开设的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的所有任课教师,不包括实习实践类课程、海外教师主导的全英文课程和毕业设计。

三、评价主体

本实施细则的评价主体为教学委员会,其应在综合考虑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同行等的评价意见后,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做出评价。

四、评价周期

终结性评价是指课程结束时,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对教学效果整体做出的评定,每长学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是在教学活动过程中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教学状况进行的实时评价,是对教学效果的及时呈现与反馈。

五、评价指标

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对任课教师的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分项评价指标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的评价;二是对课程的目标、内容、运行、成效、成绩考核等的评价;三是对课程大纲、试卷等文档规范性以及教学响应度的评价。

六、评价方法

1.终结性评价

学院教学委员会综合教学督导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同行(领导)听课评价,以及学生调查或访谈等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评价赋分值。综合评价的分值分布与基本要求如表1所示:

表1.综合评价分值分布与具体要求

赋分值占比基本要求
4.6~5.0

20%

教学督导总体评价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总体评价优秀,同行(领导)听课总体评价优秀,学生访谈或调查评价良好。
4.1~4.5

30%

教学督导总体评价、教学管理人员总体评价和同行(领导)听课总体评价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优秀,学

生访谈或调查评价良好。

3.6~4.0

30%

教学督导总体评价、教学管理人员总体评价和同行(领导)听课总体评价中有1个合格,学生访谈或调查中未出现负面评价。

1.0~3.5

20%

教学督导总体评价、教学管理人员总体评价和同行(领导)听课总体评价合格及以上,学生访谈或调查中未出现较大负面评价。
0/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
评价主体根据总体评分要求,确定评价对象的分值区间。每个分值区间的具体赋分值由教学委员会参考教学督导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各分项评价结果,以及同行(领导)听课情况、学生访谈或调查情况等综合确定。当达到基本要求的评价对象超出某一限定比例时,由教学委员会综合排序确定。教学督导评价指标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如表2、表3所示。

表2.教学督导评价指标

条目评价指标备注
总体指标对教师的总体评价五级制

分项指标

教学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章守纪,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将价值引领贯穿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中。]

一票否决
教学态度[严格遵守教师课堂规范,备课充分,精神饱

满。]

五级制

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得当,讲课有感染力,表

现力强,关注学生课堂学习状态,善于互动教学。]

教学内容[内容丰富,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渗透学科发展前沿的新成果。]

学生表现[严格遵守学生课堂规范,注意力集中,能积极

参与互动。]

表3.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

条目评价指标备注
总体指标对教师的总体评价五级制

分项指标

临时调停课[除因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因素以外,短学期课程办理停调课次数不超过1次,长学期课程不超过2次]

五分制,超出规定次数或时间扣1分,不符合实际或规范扣0.5分,教学响应1次加0.5

教学大纲[及时更新,考核占比与实际相符]

教学日历[及时录入,教学安排与实际相符]

成绩录入[及时录入,不因教师原因出现成绩更正]

资料归档[试卷等归档资料规范、完备,归档及时]

教学响应[积极参加与课程相关的教学活动和公共事务]

2.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不进行评价计分。学院领导、教学督导、教师同行等在听课后做出实时评价,也可对教学班学生进行抽样调查或随机访谈,由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听课评价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

七、评价区段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分类标准,对任课教师的终结性评价结果(学生评价占70%,教学委员会评价占30%)按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学院课程等分类公布,其中专业课程以学院为统计单元公布。终结性评价按照上述分类进行类内分段排序,分为前20%、21-60%、61-90%、后10%等四个区段,不定义评价结果的等级。

八、评价反馈

对于终结性评价,学院主要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应掌握和知晓终结性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诊断问题,进行沟通和帮扶。连续两年终结性评价结果位于后10%区段的教师必须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不少于4次/学期。

对于过程性评价,教学委员会应在两周内将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以便教师及时改进,提升教学效果与质量。

九、评价应用

终结性评价结果,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过程性评价的应用重在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促进任课教师及时完善和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等。

十、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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