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机构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提升教育教学条件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教育机构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场地和设施设备的保护、维护、更新和使用。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教育机构的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场地管理
第五条 教育机构的场地包括校园、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地管理应做到合理规划、科学规划、有效利用。
第六条 教育机构的场地规划应根据教学和办公的需要,分区域、分功能进行规划,确保每个区域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 教育机构的场地使用应按照教学和活动的需要进行调配,确保各类场地的充分利用。
第 教育机构的场地维护应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整洁有序,确保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九条 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电脑、音响、投影仪等。设施设备管理应做到科学使用、合理配置、有效维护。
第十条 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采购应按照教学和科研需要进行规划和配置,确保达到教育教学的要求。
第十一条 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维修应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有序,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教育机构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保护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四条 教育机构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的更新应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升级。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机构的设施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或废止由教育机构的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