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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验收》GB50206_2012
2025-10-02 19:15:45 责编:小OO
文档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3年11月表格修编

目   录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

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  称

主体结构层数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技术部门

负 责 人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意见

1方木和原木结构(验收意见、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是否同意验收)
2胶合木结构
3轻型木结构
4木结构的防护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结    论 

(按附表1~12项检查)

共  项,经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检查结论

(按附表13~15项检查)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观感质量验收结论1.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不符合要求  项。

2.观感质量评价(好、一般、差):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是指初验未通过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

  2.观感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并以其为主,听取参验人员意见后作出评价。如评为“差”时,能修的尽量修,若不能修,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商接收,并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栏中注明。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 附表

序号检查内容份数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1设计图纸/变更文件

/
2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木材(含层板胶合木、木基结构板材)

合格证/材质检验记录/含水率检验报告

/ /

4复合结构木构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
5钢连接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
6胶缝完整性试验报告

7木材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8工序交接检验记录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桂建质(附)

10施工记录
11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验收记录

/
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桂建质(分项A类)

13层板接长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14防护、防虫剂最低载药量/透入度检验报告

/
15人造木材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检查人: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分两种:合格打“√”,不合格打“×”。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一)

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名称木结构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数量

1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实物与施工设计图对照、丈量 检验批全数

2 木材质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质量合格证书、标识
3 进场木材的弦向静曲强度

作强度见证检验,其强度最低值符合附表1要求

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的木材随机抽取3株(根)

4方木、原木及板材的目测材质等级符合本规范表4.2.4要求;不得采用普通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GB50206-2012规范附录B

 检验批全数

5木材平均含水率原木或方木≤25%

GB50206-2012规范附录C(烘干法、电测法)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板材及规格材≤20%

受拉构件连接板≤18%

通风不畅的木构件≤20%

6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 乄钢材的材质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木屋架下弦所凧圆钢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延伸率、冷弯桅验,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规定。具体详见注一

 取样方法、试样制备及拉伸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6397、《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 的有关规定

每检验批每一钢种随机抽取两件
7焊条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型号与所用钢材匹配,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验批全数
8 螺栓、螺帽

质量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9圆钉质量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规定;设计文件规定钉子的抗弯屈服强度时,作钉子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强度见证检验方法为钉弯曲试验方法每检验批每一规格圆钉随机抽取10枚

10圆钢拉杆的质量圆钢拉杆应平直,接头应采用双面绑条焊 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螺帽下垫板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厚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 

钢木屋架下弦圆钢拉杆、桁架主要受拉腹杆、蹬式节点拉杆及螺栓直径大于20mm时,均采用双螺帽自锁;受拉螺杆伸出螺帽的长度,不小于螺杆直径的80%

11承重钢构件节点焊缝焊脚高度不得小于设计文件的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三级,-30℃以下工作的受拉构件焊缝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的有关规定检查,并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部受力焊缝
12 钉、螺栓连接节点的连接件规格及数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13木桁架支座节点的齿连接质量 端部木材不应有腐朽、开裂和斜纹等缺陷,剪切面不应位于木材髓心侧;螺栓连接的受拉接头,连接区段木材及连接板均采用Ia等材,并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其他螺栓连接接头也应避开木材腐朽、裂缝、斜纹和松节等缺陷部位

目测
14抗震构造措施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抗震设防烈度8级以上时,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二

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1方木

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桁架梁和柱制作允许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构件截面的高度、宽度-3mm

钢尺量全数检查
板材厚度、宽度-2mm

原木构件梢径-5mm

结构长度长度≤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长度>15m

±15mm

桁架高度长度≤15m

±10mm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长度>15m

±15mm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胶合木构件L/500拉线钢尺量
原木构件L/200
弦杆节点间距±5mm

钢尺量
齿连接刻槽深度±2mm

 支座节点受剪面

长度-10mm

钢尺量
宽度方木、胶合木-3mm

原木-4mm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0.2d

垂直木纹方向±0.5d且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1d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1d

桁架起拱±20mm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下水平线,用钢尺量
-10mm

两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方木和原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旧规范内容)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1□□□(二)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

数量

一般项目1 方木、原木齿连接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三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2螺栓连接 数目、排列方式、间距、边距和端距,除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注四 

 目测、丈量

3钉连接圆钉的排列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目测、丈量

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钉孔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4 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具体见注五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1木桁架、梁、

柱安装允许偏差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20mm

钢尺量全数检查
垂直度H/200且不大于15mm

吊线钢尺量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L/300吊(拉)线钢尺量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10mm钢尺量
支座标高±5mm

用水准仪测量
2屋面木构架的安装允许偏差檩条、椽条方木截面-2mm

钢尺量
原木

梢径

-5mm

 钢尺量,椭圆时取大小径的平均值

间距-10mm

钢尺量
方木上表面平直4mm沿坡拉线钢尺量
原木上表面平直7mm
油毡搭接宽度-10mm

钢尺量
挂瓦条间距±5mm

封山、封檐板平直下边缘5mm 拉10m线,不足10m拉通线,钢尺量

表面8mm
3屋盖结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对照设计文件、丈量实物,检查交接检验报告检验批全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针叶材阔叶材
强度等级TC11TC13TC15TC17TB11TB13TB15TB17TB20
最低强度(N/mm2)

445158725868788898
附表2: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项次构件名称材质等级
1受拉或拉弯构件Ⅰa

2受弯或压弯构件Ⅱa

3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Ⅲa

注:

一、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30℃以下使用的钢材不宜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

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架支座处应有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锚固在墙或混凝土圈梁上。当支承在木柱上时,柱与屋架之间应有木夹板式的斜撑,斜撑上段应伸至屋架上弦节点处,并应用螺栓连接(图4.2.14)。柱与屋架下弦应有暗榫,并应用U形铁连接。桁架木腹杆与上弦杆连接处的扒钉应改用螺栓压紧承压面,与下弦连接处则应采用双面扒钉。

2 屋面两侧应对称斜向放檩条,檐口瓦应与挂瓦条扎牢。

3 檩条与屋架上弦应用螺栓连接,双脊檩应互相拉结。

4 柱与基础间应有预埋的角钢连接,并应用螺栓固定。

5 木屋盖房屋,节点处檩条应固定在山墙及内横墙的卧梁埋件上,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有螺栓可靠锚固。

三、齿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承压面应与压杆的轴线垂直。单齿连接压杆轴线应通过承压面中心;双齿连接,第一齿顶点应位于上、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顶点应位于上弦杆轴线与下弦杆上边缘的交点处,第二齿承压面应比第一齿承压面至少深20mm。

2 承压面应平整,局部隙缝不应超过1mm,非承压面应留外口约5mm的楔形缝隙。

3 桁架支座处齿连接的保险螺栓应垂直于上弦杆轴线,木腹杆与上、下弦杆间应有扒钉扣紧。

4 桁架端支座垫木的中心线,方木桁架应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桁架则应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四、螺拴廷接(含受拉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经不应大于螺栓杆直径1mm, 也不应小于或等于螺栓杆直径.

2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其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外, 厚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0%,方形垫板的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 圆形垫板的直径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4倍, 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螺纹段剩留在木构件内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0倍。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拧紧螺帽后局部可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五、木构件受压接头的位置:应采用承压面垂直于构件轴线的双盖板连接(平接头),两侧盖板厚度均不应小于对接桐件宽度的50%,高度应与对接构件高度一致。承压面应锯平并彼此顶紧,局部缝隙不应超过1mm. 螺栓直径、排列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图4.2.14  屋架与木柱的连接

附录A

A.2 取样及检测方法

A.2.1 试材应在每检验批每一树种木材中随机抽取3株(根)木料,应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的有关规定。

A.2.2 弦向静曲强度试验和强度实测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将试验结果换算至木材含水率为12%时的数值。

A.2.3 各组试件静曲强度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中的最低值不低于本规范表4.2.3的规定值时,应为合格。

表4.2.3 木材静曲强度检验标准

木材种类针叶材阔叶材
强度等级TC11TC13TC15TC17TB11TB13TB15TB17TB20
最低强度(N/mm2 )

445158725868788898
附录B

B.0.1 方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方木材质标准

项次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2

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在面宽的比值

≤1/3

(连接部位≤1/4)

≤2/5

≤1/2

死节不允许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斜纹斜率≤5%

≤8%

≤12%

4裂缝在连接的受剪面上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不得大于材宽的≤1/4

≤1/3

不限
5髓心不在受剪面上不限不限
6虫眼不允许允许表层虫眼允许表层虫眼
B.0.2 本节尺寸应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并应取沿构件长度方向150mm范围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图B.0.2a)。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应不计,所测面上呈条状的木节应不量(图B.0.2b)。

图B.0.2  木节量测法

B.0.3 原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  原木材质标准

项次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沿周长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测部位原本周的比值

≤1/4

≤1/3

≤2/5

每个木节的最大尺寸与所测部位原木周长的比值≤1/10(普通部位);

≤1/12(连接部位)

≤1/6

≤1/6

死节不允许不允许允许,但直径不大于原木直径的1/5,每2m长度内不多于1个

3扭纹斜率≤8%

≤12%

≤15%

4裂缝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上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其裂缝深度(有对面裂缝时,两者之和)与原木直径的比值≤1/4

≤1/3

不限
5髓心位置不在受剪面上不限不限
6虫眼不允许允许表层虫眼允许表层虫眼
注:本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B.0.4 板材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板材材质标准

项次缺 陷 名 称

木  材  等  级

Ⅰa

Ⅱa

Ⅲa

1腐朽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2木节在构件任一面任何15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与所在面宽的比值

≤1/4

(连接部位≤1/5)

≤1/3

≤2/5

死节不允许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

允许,但不包括腐朽节,直径不应大于5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3斜纹斜率≤5%

≤8%

≤12%

4裂缝连接部位的受剪面及其附近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5髓心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2□□□(一)

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名称木结构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记录

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数量
主控项目1胶合木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尺寸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丈量,检验批全数
2 结构用层板胶合木材质

 类别、强度等级和组坯方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同时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胶缝完整性检验和层板指接强度检验合格证书

实物与证明文件对照,检验批全数
3 胶合木受弯构件的抗弯性能检验

在检验荷载作用下胶缝不开裂,原有漏胶胶缝不发展,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最大挠度不大于附表1的规定

 通过试验观察,取实测挠度的平均值与理论计算挠度比较,每一检验批同一胶合工艺、同一层板类别、树种组合、构件截面组坯的同类型构件随机抽取3根

4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及其偏差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层板厚度不应大于R/125(R为曲率半径)

 钢尺丈量,检验批全数

5木构件的含水率层板胶合木构件平均含水率不大于15%,同一构件各层板间含水率差别不大于5%

 检验方法:烘干法、电测法,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5根

6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 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验批全数
7连接节点的连接件材质 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类别、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桁架端节点齿连接胶合木端部的受剪面及螺栓连接中的螺栓位置,不与漏胶胶缝重合

 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2□□□(二)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数量
一般项目1 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

 木纹平行于构件长度方向

 厚薄规(塞尺)、量器、目测,检验批全数

 胶缝均匀,厚度为0.1~0.3mm

 外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

 构件截面尺寸

胶合木构件的高度、宽度-3mm钢尺量
板材厚度、宽度-2mm
 原木构件梢径

-5mm
构件长度 长度不大于15m

±10mm

 钢尺量桁架支座节点中心间距,梁、柱全长

长度大于15m

±15mm

桁架高度长度不大于15m

±10mm

钢尺量脊节点中心与下弦中心距离
长度大于15m

±15mm

 受压或受弯构件纵向弯曲

 方木、胶合木构件

L/500拉线钢尺量
原木构件L/200
弦杆节点间距±5mm

钢尺量
齿连接刻槽深度±2mm

 支座节点受剪面

长度-10mm钢尺量
宽度方木、胶合木-3mm
原木-4mm
 螺栓中心间距

进孔处±0.2d

 出孔处

垂直木纹方向±0.5d且不大于4B/100

 顺木纹方向

±1d

钉进孔处的中心间距±1d

桁架起拱±20

 以两支座节点下弦中心线为准,拉一水平线,用钢尺量

-10 两跨中下弦中心线与拉线之间距离

3 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

 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

 目测、丈量,检查交接检验报告,检验批全数

4 金属节点构造、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相交于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批全数,目测、丈量

5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

±20mm

钢尺量 过程控制检验批全数,分项验收抽取总数10%复检

垂直度H/200且不大于15mm

吊线钢尺量
 受压或压弯构件纵向弯曲

L/300吊(拉)线钢尺量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位移

10mm钢尺量
支座标高±5mm

用水准仪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木构件的挠度限值

项次构件类别挠度限值(m)

1檩条L≤3.3m

L/200
L>3.3m

L/250
2主梁L/250
注:d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为构件长度;B为板的总厚度;H为桁架或柱的高度

一、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试验方法如下:

1.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变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试件取生产中指接的最大截面。根据所用树种、指接几何尺寸、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处理等不同的情况,分别取至少30个试件。因木材缺陷引起破坏的试验结果应剔除,并补充试件进行试验,以取得至少30个有效试验数据,据此进行统计分析求得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mk。

2.常规试验:从一个生产工作班至少取3个试件,尽可能在工作班内按时间和截面尺寸均匀分布。从每一生产批料中至少选一个试件,试件的含水率应与生产的构件一致,并应在试件制成后24h内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见证试验相同。常规试验合格的条件是15个有效指接试件的弯曲强度标准值≥fmk。

二、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规定:

1.A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构件表面洞孔需用木材修补,木材表面应用砂纸打磨。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的要求。下列空隙应用木料修补:(1)直径超过30mm的孔洞;(2)尺寸超过40mm×20mm的长方形孔洞;(3)宽度超过3mm的侧边裂缝长度为40~100mm。(注:填料应为不收缩的材料以符合构件表面加工的要求)

2.B级—结构构件外露,外表要求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细小的缺陷和空隙,但不允许有松软节得孔洞。

3.C级—结构构件不外露,构件表面无需加工刨光。构件的允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示于下图及下表:  

                                                               

胶合木构件外观C级的允许偏差和错位(mm)

截面的高度或宽度截面高度或宽度的允许偏差

错位的最大值
(h或b)<100

±2

4
100≤(h或b)<300

±3

5
300≤(h或b)

±6

6
附表2:                       层板材质标准

项次缺陷名称材质等级
Ⅰb与Ⅰbt

Ⅱb

Ⅲb

受拉构件或

拉弯构件

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
1腐朽,压损,严重的压应木,大量含树脂的木板,宽面上的漏刨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2 木节:

突出于板面的木节

 在层板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大于构件面宽的

不允许

1/3

不允许

2/5

不允许

1/2

3斜纹:斜率不大于(%)

5815
4裂缝:

含树脂的振裂

 窄面的裂缝(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深度不大于构件面宽的

 宽面上的裂缝(含劈裂、振裂)深b/8,长2b,若贯穿板厚而平行于板边长l/2

不允许

1/4

允许

不允许

1/3

允许

不允许

不限

允许

5 髓心

不允许不限不限
6翘曲、顺弯或扭曲≤4/1000,横弯≤2/1000,树脂条纹宽≤b/12,长≤l/ b,干树脂囊宽3mm,长<b,木板侧边漏刨长3mm,刃具撕伤木纹,变色但不变质,偶尔的小虫眼或分散的针孔状虫眼,最后加工能修整的微小损棱。

允许

允许

允许

注:1.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2.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木板的长度;

3.Ibt级层板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大于构件面宽的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mm的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尺寸大于10mm的木节及撕伤木纹;

4.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宽度定级。

三、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不小于6.0N/mm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0N/mm2也被认可。

2.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下表: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平均值个别数值
抗剪强度fv(N/mm2)

68≥11

4~66≥10

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9070451007520
1.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2.四、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按下列规定检查:

3.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4.2.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小于木节直径的3倍;

5.3.Ⅰc和Ⅰ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Ⅱc和Ⅲ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6.4.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大于木板正常截面面积的1%。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3□□□

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名称木结构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数量
主控项目1 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验批全数

2进场规格材要求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

 实物与证书对照,检验批全数

3 进场规格材的抗弯强度及等级

 每批次进场目测分等规格材由有资质的专业分等人员做目测等级见证检验或做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每批次进场机械分等规格材作抗弯强度见证检验

 目测、丈量检查,检验批中随机取样

4 规格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和规格,以及覆面板的种类和规格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检查交接报告,全数检查

5 规格材的平均含水率

不大于20%

烘干法、电测法检验,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抽取5根

6木基结构板材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用作楼面板、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有该批次干、湿态集中荷载、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检验的报告,其力学性能要符合要求。进场木基结构板材作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证检验,所测得的平均值不低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GB/T22349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该批次木基结构板干、湿态集中力、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下的检验合格证书。检查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随机抽取3张板材

7 进场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或侧立抗弯性能检验报告。进场工字形木搁栅和结构复合木材受弯构件,作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能检验,在检验荷载作用下,构件不发生开裂等损伤现象,最大挠度不大于附表1的规定,跨中挠度的平均值不应大于理论计算值的1.13倍

 通过试验观察,取实测挠度的平均值与理论计算挠度比较,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结构复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及构件性能检验报告;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3根

8齿板桁架 由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验批全数

9 钢材、焊条、螺栓和圆钉

符合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查检测报告;检验批全数

10金属连接件的质量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材质合格保证;镀锌防锈层厚度不小于275g/㎡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检验批全数

11 金属连接件及钉连接

金属连接件的规格、钉连接的用钉规格与数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12钉连接的质量当采用构造设计时,各类构件间的钉连接不低于规范的要求 

 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1承重墙的构造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对照实物目测检查;检验批全数

2楼盖构造要求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目测、丈量;检验批全数

3齿板桁架进场验收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目测、量器测量;检验批全数的20%

4屋盖各构件的安装质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钢尺或卡尺量、目测;检验批全数

5楼盖主梁、柱子及连接件

截面宽度/高度

±6mm

钢板尺量

水平度±1/200mm

水平尺量
垂直度±3mm

直角尺和钢板尺量
间距±6mm

钢尺量
拼合梁的钉间距+30mm

钢尺量
拼合梁的各构件的截面高度±3mm

钢尺量
支承长度-6mm钢尺量

截面尺寸±3mm

钢尺量
拼合柱的钉间距+30mm

钢尺量
柱子长度±3mm

钢尺量
垂直度±1/200mm

钢尺量

连接件的间距±6mm

钢尺量
同一排列连接件之间的错位±6mm

钢尺量
构件上安装连接件开槽尺寸连接件尺寸±3mm

卡尺量
端距/边距

±6mm

钢尺量
连接钢板的构件开槽尺寸±6mm

卡尺量

搁栅间距±40mm

钢尺量
楼盖整体水平度±1/250mm

水平尺量
楼盖局部水平度±1/150mm

水平尺量
搁栅截面高度±3mm

钢尺量
搁栅支承长度-6mm钢尺量

规定的钉间距+30mm

钢尺量
顶头嵌入楼、屋面板表面的  最大深度

+3mm

卡尺量
楼屋盖齿板连接桁架桁架间距±40mm

钢尺量
桁架垂直度±1/200mm

直角尺和钢尺量
齿板安装位置±6mm

钢尺量
弦杆、腹杆、支撑19mm钢尺量
桁架高度13mm钢尺量

墙骨间距±40mm

钢尺量
墙体垂直度±1/200mm

直角尺和钢尺量
墙体水平度±1/150mm

水平尺量
墙体角度偏差±1/270mm

直角尺和钢尺量
墙骨长度±3mm

钢尺量
单根墙骨柱的出平面偏差±3mm

钢尺量
顶梁板、底梁板顶梁板、底梁板的平直度+1/150mm

水平尺量
顶梁板作为弦杆传递荷载时的搭接长度±12mm

钢尺量

规定的钉间距+30mm

钢尺量
钉头嵌入墙面板表面最大深度+3mm

卡尺量
木框架上墙面板之间的最大缝隙+3mm

卡尺量
6轻型木结构的保温措施和隔气层的设置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验批全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受弯木构件的挠度限值

项次构件类别挠度限值(m)

1檩条L≤3.3m

L/200
L>3.3m

L/250
2主梁L/250
木结构防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12                                  桂建质020504□□□

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名称木结构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查项目质量要求检查方法、

数量

1木结构所用防腐、防虫及防火和阻燃剂符合设计文件表明的木构件(包括胶合木构件等)使用环境类别和耐火等级,且有质量合格证书的证明文件;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的每批次木构件(包括成品防腐木材),有符合规范规定的药物有效性成分的载药量和透入度检验合格报告

 实物对照、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批全数

2 木材透入度见证检验

 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进场的每批次木构件应进行透入度见证检验,透入度符合规范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239;每检验批随机抽取5根~10根构件,均匀地钻取20个(油性药剂)或48个(水性药剂)芯样

 3 木结构构件的防腐构造措施

 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及规范要求

 对照实物、逐项检查;检验批全数

 4木构件的防火阻燃处理 防火阻燃处理由专业工厂完成,所用阻燃药剂应具有有效性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阻燃剂应采用加压浸渍法施工;经浸渍阻燃处理的木构件,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药物吸收干量的检验报告;采用喷涂法施工的防火涂层厚度均匀,见证检验的平均厚度不小于该药物说明书的规定值

 卡尺测量、检查合格证书;每检验批随机抽取20处测量涂层厚度

 5 防火石膏板的包覆材料要求

包覆材料的防火性能有合格证书,厚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卡尺测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批全数
 6炊事、采暖等所用的烟道、烟囱烟道、烟囱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密封,砖砌烟囱壁厚不小于240mm,并有砂浆抹面,金属烟囱应外包厚度不小于70mm的矿棉保护层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板,其外边缘距本构件的距离不小于120mm,并有良好通风;烟囱出屋面处的空隙用不燃材料封堵

 对照实物;检验批全数

 7保温、隔热、吸声材料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防火性能不低于难燃性B1 级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批全数
 8 电源线敷设

符合下列要求: 敷设在墙体或楼盖中的电源线用穿金属管线或检验合格的阻燃型塑料管 电源线明敷时,可用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线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

对照实物、查验交接检验报告;检验批全数
 9管道敷设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外壁温度达到120℃及以上时包覆材料及胶粘剂采用检验合格的不燃材料; 管道外壁温度在120℃以下时,包覆材料采用检验合格的难燃性不低于B1的材料

对照实物,查验交接检验报告;检验批全数
 10 外露钢构件及未作镀锌处理的金属连接件

按设计文件规定采取防锈蚀措施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检验批全数

 

1木结构的防护层有损伤或因局部加工而造成防护层破损时,应进行修补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检验批全数
 2紧固件贯入构件深度符合规范规定,见附表1

 3木结构外墙防护构造措施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防火隔断的设置及材料要求楼盖、楼梯、顶棚及墙体内最小边长超过25mm的空腔,其贯通的竖向高度超过3m,水平长度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天花板、屋顶空间,以及未占用的阁楼空间所形成的隐蔽空间面积超过300㎡,或边长超过20m时,均应设置防火隔断,并分隔成隐蔽空间;防火隔断采用下列材料:厚度不小于40mm的规格材;厚度不小于20mm且由钉交错钉合的双层木板;厚度不小于12mm的石膏板、结构胶合板或定向木片板;厚度不小于0.4mm的薄钢板;厚度不小于6mm的钢筋混凝土板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1:                 石膏板紧固件贯入木构件的深度(mm)

耐火极限墙体顶棚
木螺钉木螺钉
0.75h20203030
1.00h20204545
1.50h20206060
注:1.检验批的划分:按材料、木产品和构、配件的物理力学性能质量控制和结构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

2.木结构防护工程应按表3.0.4规定的不同使用环境验收木材防腐施工质量:

表3.0.4  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使用分类使用条件应 用 环 境

常用构件
C1户内,且不接触土壤在室内干燥环境中使用,能避免气候和水分的影响木梁、木柱等
C2户内,且不接触土壤在室内环境中使用,有时受潮湿和水分的影响,但能避免气候的影响木梁、木柱等
C3户外,但不接触土壤在室外环境中使用,暴露在各种气候中,包括淋湿,但不长期浸泡在水中木梁等
C4A

户外,且接触土壤或浸在淡水中在室外环境中使用,暴露在各种气候中,且与地面接触或长期浸泡在淡水中木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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