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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试重点笔记
2025-10-02 19:17:34 责编:小OO
文档
综合素质

△考情概况:

教师资卷面分满分150分。最终成绩折算成120分,70分及格。

以下是历年考试的题型和题量。

题型题量每题分值总分合计
单项选择题29258

150

材料分析题31442
写作题15050
单选题的出题分布见下表,材料分析题前2道主要考察第一章和第三章的内容,最后一道是阅读理解,中学难度。写作题一般是材料作文,要写与教育相关的。综合素质考试内容,共分5个章节。每年考试各个章节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具体分布如下:

第一章职业理念只考4道选择题、材料分析题。三观必考!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只出8道选择题。熟读+做题即可。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只考4道选择题和1道材料分析题。必考!

第四章文化素养只出9道选择题,不建议复习。

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只出4道选择题,1道阅读理解和作文。作文是重点!

第一章:职业理念

重点掌握三观内容,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选择、材料题必考)

第一节 教育观

一、素质教育的内涵:材料分析题要点必须背! !

(口诀:提速个性创两全)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素质教育的总目标)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就是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有机结合,来实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是立足于人的个性的教育。它在承认人与人在个性上存在差异的基础上,从差异出发,以人的个性发展为目标,实质上是一种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新一代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创新教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

二、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口诀:两全两发展创新和实践)

1.面向全体;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得发展;

4.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5.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新课改下的教学观:材料分析题要点必须背! ! (口诀: 学习过人)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第二节 学生观

“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材料分析题要点必须背! !

1.学生是具有意义的人,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1)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 学生具有个体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2.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1) 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顺序性——循序渐进

阶段性——根据不同年龄特点分阶段进行

不平衡性——把握最佳关键期

互补性——扬长避短

个别差异性——因材施教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即学生是独特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的;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教育公正:

指教育机会对所有的学生都是均等的,教育均等包括入学机会均等和

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第三节 教师观

一、教师观要点:必背! !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

的促进者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要从“ 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

践者。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5.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二、教师行为的转变

(1)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三、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1.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2.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3.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重视沟通,加强交往与合作能力;

5.勇于创新,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本部分内容只考8道选择题。多做练习、熟读即可。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六法一纲要)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月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 7月1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1、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3、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4、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5、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6、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

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

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

5、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或者变相;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1.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有专门的少年法庭。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一般不公开审理。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点)

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学校无责任情形:

1.意外伤害事故。如地震等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3.学生自杀、自伤的。

4.上下学路上以及寒暑假中发生的状况。

5.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学校责任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20字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1.把优先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3.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4.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机会公平的主要责任在;

5.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两基本,一进入) :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

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3)学前教育发展任务: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

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

婴幼儿教育。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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