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特制定公司员工内部待岗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一、待岗范围、对象:
1、公司员工半年考核不称职人员。
2、屡次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达到公司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
3、因业务水平不达标,被项目总监退回公司的人员。
4、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人员。
5、个人岗位胜任力达不到公司要求的人员。
6、因工作失职原因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经常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
8、项目结束后未安排工作的人员。
9、其他违章违纪的人员。
二、待岗管理:
1、待岗人员为其所在项目部人员综合能力考核末位者,经公司办公会讨论确定。
2、待岗人员由公司综合部开具调动通知书,所在项目部项目总监负责送达。待岗人员拒接调动通知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传达。接到调动通知书人员及时到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参加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待岗人员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待岗待遇:
待岗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类奖金(包括在待岗培训学习期和换岗期内),在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四、重新安置: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部人员余缺情况,针对性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积极为待岗人员提供上岗机会。
五、相关工作:
1、应由待岗人员本人交纳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由公司代扣代缴。
2、聘用制(或合同制)员工待岗期间,如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的,即行终止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3、待岗人员再次上岗后,如因自身原因仍然不适应项目部工作的,将做公司劝退处理。
4、待岗人员可在待岗期间提出辞职或降职申请。
5、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的,将做公司劝退处理。
六、说明事项:
本制度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本制度中未确定事项和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宁波华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