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准则下,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指股权投资)改了个名字,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是不是很长?但报表上就是这么写的,这次变的不仅是名字,还有账务处理。
此前,很多上市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些股票投资,当股价上涨时,只要不出售,账面浮盈都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当出售时,这部分历史浮盈就可以变成当期收益,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其他综合收益(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投资收益
这样历史积累下来的利润就变成了当期利润,成功实现了利润调节。
但是,新金融准则下, 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就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了。
按债新金融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后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出售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额应当转到留存收益中去,也就是说账面浮盈再多,也不可能计入当期利润了。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