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29
《有效激活和利用台州民间资本的对策研究》是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吴伟萍负责完成的2010年市社科联研究课题(课题编号:10YZS03)。课题通过对台州民间资本运用情况的调研,分析了台州民间资本的现状与问题,并对于如何有效激活和利用台州民间资本提出建议。主要观点如下:
一、台州民间资本利用的现状分析
各项储蓄存款:台州金融机构居民储蓄额快速增长,已成为民间资本藏富于民的重要形式。从1999年1月台州金融机构居民储蓄额不足200亿元,到2008年2月突破1000亿元,再到截止2011年4月的将近2000亿元,总体来说增速较快。从历年情况来看,台州企业存款总量同样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从1998年的不到100亿元企业存款,到截止2010年底的将近1000亿元,12年间增长了10倍,说明企业积累的财富也在与日俱增。
民间借贷资本:根据2009年下半年对台州台州民间借贷的问卷调查显示,样本企业民间借贷余额为21433.5万元,样本家庭的民间借贷余额为3634.5万元。
企业经营性资本:以2010年年销售500万元及以上规模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来看,台州民间资本投资的企业总资产合计为2697.72 亿元,占所有企业总资产的 82.77%。其中流动资产合计为1677.34亿元,占所有企业总流动资产的83.79%;固定资产合计为 629.82亿元,占所有企业总固定资产的 77.21%。从实收资本来看,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总实收资本合计455.24亿元,占所有企业总实收资本的 78.36 %。
炒房炒股的投机性资本:据台州市某县的测算,该县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的民间资金高达250亿元,其中投资楼市的有100亿元,投向股市的23亿元,从事高利放贷的有100亿元,其他的占20多亿元。由此可见,用于炒楼、炒股的民间资金占了近半。在课题组2010年底对台州市32家民营企业做了一个民间投资方面的问卷调查中,对 “根据你们的了解,民间资本对于投资房地产的热情如何?”的回答,有17家表示“十分希望进入”,而选择“十分不希望进入的仅有2家。
二、民间资本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民间投资的信心不足
1、宏观经济预期不乐观影响了民间投资信心的恢复。人民币大幅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国家扩大内需、出口退税率难以再提高、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出现等问题,都对出口型企业造成严重影响。问卷中对于“在当前经济形势贵企业最近一年内的投资计划”的回答,32家被调查企业中仅有6家选择“扩大投资规模”。
2、的制定缺乏调研,且存在不确定性。这几年的不确定性较为明显。2008年,国家突然收紧了银根,加之下半年突发金融危机,民间投资遭受重创。2009年为刺激经济,一再鼓励民间投资,有些企业在投下去刚刚形成生产能力时,一场节能减排运动带来的限电措施让许多企业无电可用,损失不少。这些风险使得民间投资高度关注短期效益,而不敢做长期的投资。
3、制造业成本的大幅上升挤占了有限的利润空间。一是原材料涨价较为明显。如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去年都接近翻番或者更多,水、电、气还有运输价格等也有较大涨幅。二是人力资源成本大幅提升。仅工人工资,近两年都有30-50%的涨幅,还不包括为了留住工人而提高的福利待遇。三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投入的费用大大增加,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民间资本投资实业的积极性。
(二)民间投资能力方面的不足
1、民间投资方面的引导与服务还有待于加强。从理论上说,目前垄断行业逐渐向民间资本开放。但受到传统思想以及对收益预期等的,民间资本对进入垄断行业会产生犹豫。同时,许多民间投资者反映他们不知道哪里有比较好的项目,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有了好的项目也不知道到哪个部门立项。此外,对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收减免备案等方面的便捷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
2、配套资金短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对问卷调查中“当前影响和制约企业经营最突出的负面因素和问题是”的回答,32家企业中选择“流动资金短缺”的多达21家。今年以来,国家进一步紧缩,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不但降低了民间投资的能力,也使得民间借贷市场进一步高涨。
3、民营企业发展缺乏战略,管理相对落后,缺乏核心竞争力。一是台州的多数民营企业在进入一个行业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看到机会就做一个项目、捞一桶金,缺乏明确和科学的发展战略;二是台州的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上“家族式管理”现象普遍,当企业到一定规模后,决策随意性等问题成为其持续发展的障碍;三是台州的民营企业多数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其总体技术处于较低水平。
4、相关社会中介服务缺失。民间投资者在决策中需要一大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等为其提供服务。目前台州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仍有不足:一是许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仍然挂靠在名下,与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尚未完全切断;二是目前台州在这些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还不多,因而社会中介服务数量稀少,难以满足需要。
(三)民间借贷监管的缺失
1、缺乏对民间借贷实施监管的法律规章。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对民间借贷实施监管。国家酝酿了好几年的《放贷人条例》或是《贷款通则》迟迟未能出台。对于长期存在的合会、私人钱庄等民间借贷机构,甚至连部门一级的管理规定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基层机构不得不“重事后管理,轻事前管理”。
2、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不明确。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确定人民银行为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银监会设立后,2003年出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又将民间金融的监管职责赋予银监会,从而导致民间金融监管主体发生重叠,二者之间如何协调与配合没有明确,不利于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
3、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措施单一。现行的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措施较为单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限期清理整顿,即对各类基金会、互助会、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采取限期清理整顿的监管措施。二是行政取缔与刑事规制,是指对于未经当地批准设立的各种民间金融形式,由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就予以行政取缔,同时提请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民间金融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三、有效激活和利用台州民间资本的对策
(一)提升民间投资的信心
1、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的发展。要把促进民间投资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以研究解决。当前,要保证“新36条”执行到位,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强化促进民间投资方面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使民间投资成为各级经济工作的一项中心内容,从战略高度上推动民间投资发展。此外,应根据文件出台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能够有效改善本地区民间投资者待遇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措施,这才能将落到实处。
2、加强民间资本投入领域的引导。一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领域。在贯彻落实和战略部署, 全面实施沿海开发战略的过程中,要向民间资本开放,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台州沿海产业带建设。二是引导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目前台州市民营力量相对薄弱的文教、卫生、保险、电讯、传媒等领域,大力开发旅游业和生态农业,避免民间资本在有限的领域里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
3、进行充分调研,保持的稳定性。首先,在制定产业时除了贯彻国家的宏观基调外,还应通过问卷、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对民营企业进行充分调研,并加以适当引导,以免空泛或是民间资本在运作过程中的不配合;此外,要尽量保持的稳定性,避免由于的临时波动而导致民营企业受到严重损伤。如果确实由于客观原因必须进行的调整而导致从事实业生产的民营企业造成不利,则应考虑尽量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提高民间投资的能力
1、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对于民间投资的扶助功能。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和温州等民间资金充裕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台州设立民营企业项目投资促进中心或是民间投资咨询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可行性分析建议、投资项目金额预测、实施项目管理的技巧和方法、市场前景预测报告等,从而增加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操作性。
2、完善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首先,采取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及允许其提高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等措施,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其次,重视直接融资渠道的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其上市融资。还可以引导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以增加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由牵头主导解决基金设立初期如审批、投融资双方的衔接等相关问题。再次,积极为民营企业投资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对于在台州沿海开发、创新转型中有重大影响的民间投资,要建立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机制,可以由成立中小企业性担保机构,也可以由人民银行和经贸部门牵头,在预算中拨款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3、改善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首先,民间投资者应该树立合理的企业发展理念,遏制自身对利益的盲目追求,避免在企业发展或资本投资中出现盲目跟风、盲目扩张的现象。要注重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企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保障。其次,突破家族式管理局限,建立可持续的管理理念。现阶段,受经营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台州的许多民营企业尚无法实现这种管理制度,但应当首先建立这样科学的理念。再次,要重视人才的招聘和培育,加大科技投入。民营企业还可以与其它企业的科研机构合作,或者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走产学研联合之路,从而快速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4、加强中介服务的培育。首先,大力培育、引进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吸引资金、技术、人才,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快中介机构与的脱钩。其次,要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投资、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形式,由具有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投资发起设立,并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经营。再次,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可通过在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的方法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工作,并辅以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以确认从业人员是否达到执业水平。同时,还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教育,为其今后健康从业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
首先,对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必干预,如果出现借贷纠纷,依据民法有关规定进行调解。但应引导和鼓励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最大程度保护借贷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对企业民间借贷行为的管理,适度保障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民间借贷活动。应建立企业民间集资报备制度,增加其可控性,防止单一企业民间融资过度膨胀,引发大规模社会问题。再次,加强风险预警监测,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高度关注金融突发事件,掌握辖区内金融风险状况。建议部门可适当拨款建立非法集资社会举报制度,这样必将对非法集资人形成一种潜在的压力,从而较有效地避免或减少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