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司鉴(2012)临鉴字第1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
委托鉴定事项:人体伤残等级评定
受理日期:2012年2月11日
鉴定材料:xxx人民医院病历一份
鉴定地点:xxxx司法鉴定中心
被鉴定人:xxx、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检案摘要
被鉴定人于2011年10月18日被汽车撞伤在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已行左膝交叉韧带半月板损伤,内侧半月板修复术,术后抗炎,对症等治疗。出院诊断:1、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2、左膝半月板损伤;3、左膝关节少量积液。
三、检验过程
被鉴定人拄双拐杖进入检查室,检查基本合作,左膝关节伸、屈受限,不能下蹲,小腿肌肉轻度萎缩,行动严重受限。
四、分析说明
根据病历记载,结合法医学临床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因被车撞伤后致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半月板损伤已行左膝交叉韧带内侧半月板修复术,现已治疗终结,左膝关节活动严重受限,根据目前情况,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4.9.9 i)项之规定构成伤残九级。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xxx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xxxxxxxxxx
司法鉴定人:xxx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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