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管理,确保结业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招收条件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内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可以报名参加结业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专业理论考核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底前分两批次集中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依据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各省(区、市)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标准
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统一的专业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并按照专业理论考核大纲和考核设计组建国家级题库,用于每年专业理论考核抽题组卷。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的疾病谱、培训情况、考核基地建设情况适当调整相关专业的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形式和内容,原则上不得低于考核标准的要求。
四、专业理论考核
主要评价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具备的医疗卫生行业从业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否运用本专业临床诊疗工作所必须的基本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进行安全而有效的临床诊疗活动。
(一)考核形式 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形式,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考核内容 包括三个知识模块:公共理论、临床专业理论和临床基本技能。
(三)题型题量 题型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主要使用依托临床情景的题型。题量原则上为120~150问。
五、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是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一)考核形式 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包括标准化病人(SP)、在医学模拟人(HPS)上实际操作等多站式考核。
(二)考核内容 包括病史采集及书写能力、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能力、诊断及鉴别诊断水平、诊疗技术操作、手术方案制定与手术操作能力(外科)、临床思维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
(三)考核基地设置要求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认定标准,并组织考核基地的认定。
1.基本要求 应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并设有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具备相应考核学科的各项考核条件。
2.制度要求 考核基地应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临床技能考核工作流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绩管理要求等。
(四)考核考官要求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官的遴选条件、主要职责、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各学科考官培训工作。
六、结果评定
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视为结业考核合格,成绩采取三年有效滚动管理。
(一)专业理论考核
1.为保证不同地区之间分数可比,不影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的流动就业,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采用基于标准分的统一分数报告形式。人才中心通过建立全国标准常模的方法提供统一量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考核分数以及每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考核分数的分数点所对应的分省分专业通过率。
2.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区报考人数、考核人员基本合格能力需求、人才配置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的合格分数线。
(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1.根据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各省(区、市)考官根据指标量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并判定是否合格。
2.考核委员会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执行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巡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提供质量控制报告。
七、组织实施
专业理论考核考务工作由人才中心指导各省(区、市)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应制定本地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考核考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实施细则、考务工作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考务管理规定。
八、证书管理
各省(区、市)根据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结果,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将结果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备案。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