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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2025-10-05 23:06:12 责编:小OO
文档
第10章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学习目标:

1.掌握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熟悉施工准备管理、报批手续、场地移交、图纸交底和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批。

2.熟悉图纸设计深化与变更管理、进度协调,掌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和掌握工程款支付和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实施程序。

3.了解安全教育及检查、紧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和工程试车及预验收;掌握验收组织及程序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重点难点:

1、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批

3、图纸设计深化与变更管理

4、验收组织及程序

课程内容:

项目施工阶段投资量大、工期紧、协调关系复杂,施工质量体现了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建设项目价值和参与各方自身利益的关键。本章在阐述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分析了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结算、施工平面图设计、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10.1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由于施工阶段项目参与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因此业主方(包括监理、造价、招投标代理等单位)、施工方、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也不相同。

10.1.1 施工阶段业主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业主是建设项目施工生产各项资源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监理、造价、招投标代理等单位代表业主利益,为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其项目管理目标包括项目施工阶段费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

10.1.2 施工阶段承包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施工阶段承包方是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其项目管理目标包括项目施工成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

10.1.3 施工阶段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参与方。尽管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管理任务主要集中在设计阶段,但在工程实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往往是交叉进行的。施工阶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管理效果好坏,直接影响施工阶段管理目标和任务实现。施工阶段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目标包括项目设计成本、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设计安全等。

10.2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合同价款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承发包各方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10.2.1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变更 

(1)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等方式。其中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事项如下: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工程价款的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调整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工程变更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合同中综合单价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同时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如果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当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时,由于单价和价格是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容易被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所共同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当出现下列情况,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第一种情况: 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由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第二种情况: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承发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承发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10.2.2 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的约定办理。 

(1)工程预付款的拨付和扣回   

工程预付款是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习惯上也称预付备料款。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承包总额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年度承包总额*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所占比重(%)

预付备料款额度=--------------------------------------- * 材料储备天数

年度施工天数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发包人可结合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的进展,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也可以计算工程预付款起扣点。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表示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累计支付的进度款数额。从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开始,每月以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其计算公式为: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工程承包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所占比重)

在操作过程中,工程预付款扣回需要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承包工程进度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① 按月结算: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② 一次性结算:项目施工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③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例如某工程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造价分段拨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合同造价拨付50%;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25%;工程竣工验收后,5%作为保留金。

2)已完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费用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的手段。采用单价合同承包的工程,工程量表中开列的是估算工程量,工程师必须对已完的工程进行计量,经过工程师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是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凭证;工程师通过按时计量,可以及时掌握承包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的进度。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进度款计价方法

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目前我国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两种方法。

4)工程进度款支付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在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约定时间扣回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0.2.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编审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价款计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额 + 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额 - 预付及已经结算工程价款

10.3工程施工平面图设计

施工平面图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施工平面图设计,对于提高施工生产效率,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施工平面图设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早已受到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普遍关注。

10.3.1 施工平面图概述 

(1) 施工平面图的分类

根据项目施工对象和生产规模的不同,施工平面图可分为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

(2)施工平面图设计依据

施工平面图设计的依据主要有: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2)各种勘察设计资料,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地形地貌图、区域规划图、建筑项目范围内有关的一切已建和拟建的各种设施位置;

3)项目的建设概况、施工部署和拟建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4)各种建筑材料、构件、加工品、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需要量一览表;

5)各构件加工厂规模、仓库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数量及有关参数;

6)建设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

(3)施工平面图设计原则

施工平面图设计的主要原则有:

1)减少施工用地面积,平面布置紧凑合理,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率;

2)降低运输费用,保证运输方便,减少两次搬运; 

3)降低临时设施的修建费用,充分利用各种永久建筑、管线、道路,利用暂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

4)合理布置生产、生活方面的临时设施,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5)满足劳动保护、技术安全及消防、环保、卫生、市容、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法规要求;

6)在改、扩建工程施工时,应考虑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和工程施工互不妨碍。

(4)施工平面图基本内容

1)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道路、各种管线等)的位置和尺寸;

2)工程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包括各类加工厂,仓库和堆场,行政管理和文化生活利用房;

3)工程临时配套设施,包括施工用道路、铁路、码头,给排水管线和供电线路,蒸汽和压缩空气管道; 

4)起重机开行路线及轨道铺设,垂直运输设施的位置,起重机回转半径;

5)防洪设施、安全防火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

6)永久性和半永久性测量用的水准点、坐标点、高程点、沉降观测点等。

10.3.2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需要考虑下列内容:

(1)确定运输线路

(2)布置仓库和堆场

(3)布置场内临时道路

(4)布置行政和生活临时设施

(5)布置临时水、电管网和其他动力设施

10.3.3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是各项生产、生活设施在现场平面上的规划和布置图。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设计需进行多方案比较,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编制基础、结构、安装和装修施工平面图,并进行动态的调整。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设计的主要步骤如下。

(1)确定起重机械的布置

(2)确定搅拌站、加工棚和材料构件堆场的位置

(3)布置运输道路 

(4)布置临时设施 

(5)布置临时水电管网

10.4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终结阶段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国建设项目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是全面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能否交付使用、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由于竣工验收阶段的交工主体和验收主体不同,竣工验收具体又分为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两个不同的验收主体和验收阶段。本节所指的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它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阶段。没有经过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就不具备最基本的条件。

(1)竣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2) 竣工验收的条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有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8)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 竣工验收的要求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优良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10.4.2 竣工验收的程序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业主和承包方均应制订详细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竣工验收工作的规律,执行竣工验收的正常工作程序,图10.1。

图10.1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0.4.3 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

(1)竣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的依据: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工程档案和竣工资料的规定;二是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资料内容的要求;三是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规定。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 竣工图 

(2)竣工图编制

编制竣工图的主要依据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更改通知单及更改图、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各种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在竣工后),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整理好建设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3)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0.4.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0.2所示。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表10.1);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图10.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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