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石林县重大决策听证计划安排,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石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7月27日下午在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委员3人,由县办公室副主任苏健康、法制办主任段顺波、县国土资源局张汶担任;听证监察人3人,由县第五纪工委赵文平、县监察局副李立宏、制办干部时间担任;听证记录人由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资桂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保秀萍担任;听证代表17人(县副主任徐梅芬,县政协副周和祥,石林管理局副、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高云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洪正富,县水务局副、石林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桂明,县司法局李永华,县财政局副尹桂华,县建设局冯正清,县国土资源局副赵智红,昆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万棚元,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鹿阜镇小乐台旧村委会、主任杨云春,鹿阜镇堡子村委会沈家彬),国土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等14人旁听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由石林县办公室副主任苏建康同志主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介绍了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成果。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在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科学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常重要,十分必要;
2、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偏少,无法满足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3、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规划要突出石资源保护,特别是旅游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好建设用地与石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的矛盾;
4、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新农村建设村庄发展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矛盾突出,难于解决。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决策发言人石林县国土资源局张汶同志简要回顾了规划修编过程,答辩陈述如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是从到地方逐级分解控制的,是刚性指标,不可能协调增加或减少。对于指标少的问题,我们要多争取大项目,重点项目,争取省以上国家立项,使用省级用地指标和国家指标,以节约县级指标。
2、规划修编工作从2009年4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期间广泛收集资料及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多次对接,经县委、县讨论和审定,力求“多规合一”。
3、为缓解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局面,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应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中不再单列新增用地指标(但具体建设要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从推进“三项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挖潜增效。实施建设新村、置换旧村,迁村并点等措施来规划满足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对村庄、集镇发展确须占用的耕地不再划为基本农田,已经为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的实施预留了拓展空间。
四、听证机关听证情况评说
在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当中,受到全市保昆明主城区发展、保呈贡新区发展的,昆明市下达给石林县2006年至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996.756公顷难以满足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过调研分析,总量平衡、部门协调和上下对接,规划重点解决我县“十二五”期间四大方面用地:一是保红线、二是保增长、三是保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保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重点保障:1、县城主城区建设用地、小集镇建设用地,2、旅游服务区发展用地,3、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用地,4、农民创业园发展用地,5、生态环境建设安置用地。因此,这次规划还没有彻底解决好的一些问题只能靠规划实施当中,通过中期调整再逐步完善。
根据《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举行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的工作方针。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认为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基本符合石林县实际,具有指导作用。
五、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听证会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列举规划中期数据指标的建议,针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测,建设年期不详,建设规模偏小等问题,我局将认真核实更正。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石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