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病程记录,指对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是指在本院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于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手术病例,术前必须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时,在第1行居中注明“首次病程记录”字样。
2、“病例特点”要求含患者入院的主诉、现病史摘要、一般情况、体检阳性体征、鉴别诊断有关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相关资料。
3、诊断:根据患者的病例特点做出的初步诊断,应与住院志的初步诊断一致。要求简要说明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病理诊断明确者、癌症患者反复化疗者无需鉴别诊断。
4、诊疗计划内容应包括住院后的检查计划、治疗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检查计划:按患者病情需要列举可能进行的常规的、必要的或重要的检查项目。
治疗计划:简明记录治疗原则,拟进行的主要治疗方案、可能施行的手术方案及主要药物等。
5、病人入院不到24小时转科者,其首次病程记录由接诊科室医师书写。入院志可由转入科室医师完成。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