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副,市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主任组成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根据当年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拟定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重要部署(包括市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五)办理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拟定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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