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健康城市,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秩序,结合《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总结我局在近日全区范围内开展的小麦粉馒头、面条、熟肉制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了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排查和治理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使人民群众吃出放心、吃出健康,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品小作坊安全专项整治,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规范整治一批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小作坊,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有效提升,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地区、小作坊生产集聚区。
(二)重点品种:白酒、豆制品、肉制品、即食食品、散装食品等问题较多食品。
(三)重点问题:食品小作坊理及信息公示、原辅料采购使用、“一票通”和索证索票的规范性、生产经营过程和贮存销售运输环节的卫生控制、产品的包装与标识标签、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使用管理、现场制售违规配送等。
三、整治任务
(一)各辖区食药所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食品小作坊的细节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设立、搬迁或关停的小作坊,要及时更新完善档案信息,确保摸清底数现状、掌握风险问题,集中开展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整顿。
(二)一是以“合法取证生产、安全规范加工、坚决取缔无证”为导向,开展食品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各辖区食药所检查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检查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工作的完整情况、“一票通”票据的使用规范性和连续性;生产加工条件的保持性即卫生达标、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使用、人员健康、产品标识标签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包装储存与运输条件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特性符合等管理情况。对采用传统工艺的小作坊食品,要特别关注所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如豆腐中的X水、黄酒中酸碱度调节剂、猪蹄羊蹄褪毛助剂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现做现卖的小作坊有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特点,着力规范其制作加工工序。对于使用和销售小作坊制售食品的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有小作坊提供的“一票通”等资质。
二是推进食品小作坊分类整治。要结合辖区实际,对未取证小作坊,检查其生产加工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具备取证所需的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的积极扶持,帮助其尽快取得合法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依法取缔严肃查处;对取证小作坊,检查其是否能够持续保持持证时状况,要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严格做到一查到底,依法处置,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按照国家规定对全区范围内的小作坊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或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样品,第一时间报告区食药局。
三是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对于具备条件的目录内的食品小作坊帮助其加快取证进程,以示督促规范;对于工艺流程及生产布局完全达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树立典型、打造样板、争取全面覆盖,已达到积极规范的作用。
四、组织领导
X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X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各食药监管所所长、区食药监察大队大队长、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组成。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8日至4月2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10至5月17日)
六、整治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落实监管责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以朱阿利、张静、吴鹏、王玉为组长,以相关科室、各食药监管所、区食药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四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各食药所严格按照《X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表》,完善日常监管记录。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对日常监管的支柱作用,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指导各所开展快检等工作,整理检验结果。
二是营造高压警示态势。专项整治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死角,严惩重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黑作坊。同时,各辖区食药所务必要高度认识到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要在集中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发挥合力作用,推进社会共治。要结合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充分调动群众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方位宣传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导向,及时宣传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制度,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请各辖区食药所于5月18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局食品生产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