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明确界定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本文探讨了当前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分析了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控制不当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安全监理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全面推广,建筑行业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本身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监理作为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中的一项,从而造成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时有发生,恶性事故也屡见报 端,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稳定发展,损害了行业了形象。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5年10月13日,建设部制定并颁发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如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介入安全监理已成为监理行业目前研究的课题。下面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就当前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详细探讨。
1 当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弊病,
主要集中在安全监理的责任制、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及素质、总监把关、安全隐患的排除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等方面。
首先,安全监理的责任制仍未得到落实。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如果在一项工程中,一个工地的施工安全总监、总监代表及安全监理应负的责任不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易出现推诿、推卸责任的现象。
其次,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往往为了节省人员开支,一个工地只配一个安全监
理。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安全监理缺岗,理由层出不穷,如参加学习培训、公司开会、看病、家中有事、轮休等。甚至有的监理公司安排一个安全监理负责两三个工地,而不是根据工程的大小合理安排。
再次,安全监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不作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不高,不考虑工地实际情况,生搬硬套,监理方案、大纲陈旧过时;监理过程中只记录施工内容,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敷衍了事;不能及时将工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及时上网,也不督促施工企业上网,不负责任;疏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漠视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等。
第四,总监未能起到把关监控作用。表现在:对各类施工安全方案不能严格把关,签字盖章流于形式;开工后,各项专项方案不及时制订,如塔吊早就竖起在使用,各类机械设备早就在使用,但塔吊的安装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在现场还找不到;对工地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也无任何检查的记录。
第五,安全隐患的排除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到位。个别施工现场一片混乱,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但安全监理从来不开联系单或整改停工单,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对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没有实质性的投入,既不查工地有没有预案,也不查有无制度;对于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知之甚少。
2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首先,监理市场恶性竞争,低价者易中标,监理公司为节省成本,往往在安排监理人员
时采取越少越好的策略。另一方面,安全监理人员人均月工资收入远低于施工企业的安全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部分安全监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安全专业知识较差,对.jcj59—99等基本规范不熟悉,对一些新的规范、新的要求更是一无所知。
其次,安全监理在整个工程监理中所占比重较低。总监或总监代表只注重施工质量和其他方面工作,对安全监理只是嘴上说说,平时从不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和讲评,也未尽到督促项目经理部、作业队、班组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责任。
再次,安全监理人员文化、专业素质较低,在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权威性
不够,监督力度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是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许多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控制不当,提出来也无人重视,停工通知也不敢下发。
第四,受专业知识的局限性,部分总监不能对专项方案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专业性的修改意见。如学土建的总监在审查大型机械设备、悬挑脚手架、深基坑等专业性较强的方案时,难以指出方案中的不足之处。
3 结束语
因此,为了高度保障施工安全,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监理公司一方面应落实责任制,严肃追究建筑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合理合法配置监理人员,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作为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以便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至于总监,应提高专业素质,把好质量关,打造精品工程,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切实实现安全监理目标。在工程建设上,使安全工程技术、质量工程技术互补共用,更充分地发挥其工程技术的潜力,促进我国工程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