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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2025-10-05 23:16:19 责编:小OO
文档
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申报、核定

一、2011年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数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2011年1月16日至3月30日申报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以2010年度12月31日在保人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减。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经社保机构审核后进行保存,暂不核定。实际缴费基数待省平工资公布并明确了缴费基数上下限后再进行核定。养老保险在省级参保,工伤、生育保险在昆明地区参保的单位暂不申报缴费基数,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暂不申报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须提供《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和《劳资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在3月30日前报纸质返回,10人以上报U盘、纸质,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同时申报缴费基数。

二、业务安排

1、2011年1—3月,每月16-25日照常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人员增加业务暂停办理。

2、2-4月,每月向省、市地税部门报送当月应征数据,并按应征数据预缴当月的三险费用。

3、2010年省平工资公布后于2011年4月16-25日办理完参保单位2-5月的人员增加业务及5月的人员减少业务,同时进行1-5月三险实际应缴数核定,并完成1-4月的三险结算工作。经结算后,属多缴的部分,从5月份起抵扣当月应征数,抵完为止。

4、2011年5月16-25日恢复正常增减变动业务期,6月起按新申报应征数缴费。

5、2011年1月1-10日转移、支付业务正常办理。

6、2-5月每月1-10日办理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封存手续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7、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及死亡人员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8、工伤保险的待遇审核支付业务。

9、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生育的待遇审核支付业务。2011年1月起发生生育的,只接件不审核支付。

10、2011年6月1日起恢复正常转移、支付业务工作。

三、2011年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1、根据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的规定,在未公布2010年度省平工资之前,对2011年1-4月办理退休登记手续的人员,其待遇暂不计算,由各社保机构对此类人员按700/人、月的标准预发基本养老金(属欠费企业的,在未补缴其养老保险欠费之前由企业负责)。请参保单位对职工个人做好解释工作。

2、2010年省平工资公布后,各社保机构进行了2011年1-4月养老保险核定并进行结算后,自2011年6月起按退休人员实际应享受的待遇进行发放,同时对已预发金额进行多退少补结算。

3、2011年5月起办理退休登记人员待遇正常计发。

4、2011年6月起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实际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正常发放,1-5月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实际应发养老金与原预发的养老金差额同时结算。

四、2011年度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仍按2010年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比例为20%;企业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

2、工伤缴费比例暂按2010年费率执行。

3、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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