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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2025-10-05 23:16:52 责编:小OO
文档
长沙市望城区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望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不含个人建房和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条:凡在望城区城乡规划范围内,经望城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三条: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审批要求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二、规划许可审批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

三、按规划许可审批要求所涉及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设计、消防、环保(限污染企业)审批同意的意见,消防未抽中,应出具相关备案凭证。

第四条:小区开发、成片建设或其它分期进行建设的工程,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与其配套的设施工程应同步实施建设并同步申请规划验收;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五条: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必备材料:

一、竣工规划验收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其受理资料含纸质材料及扫描电子文档。

(1)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原件);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含电子文档)

(4)建设工程竣工复核报告书(含电子文档);

(5)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监督检查表(一式两份,现场检查时一份出具给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6)放线回单或验线报告;

(7)已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或核对无误盖章的复印件);

(8)建设工程竣工图3套(原件,审查盖章后,规划局存档一套,返回建设单位两套);

(9)建筑现场照片;

(10)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书;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现场照片;

(12)其他有关资料(指先导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提供由先导区出具的授权证明)。

二、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政务中心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需补充的资料。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

一、建筑物主体,包含以下内容:

建筑物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的材料来划分,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等;

使用性质:按照用途来划分,分为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

建筑面积(地上、地下) 、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层高、总高度:按照竣工测量报告书和建筑竣工图确定;

建筑物的立面造型:指建筑物各个元素所构成的建筑整体体型,包含外观造型、立面用材等;

建筑色彩效果:按照长沙市色彩管理规定及单体批复要求核对建筑色彩。

二、建筑物平面位置和建筑室外工程。

(一)建筑物平面位置,包含以下内容: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按照竣工测量测定的建筑位置,注明的与周边建筑的距离;

建筑物退让:指建筑物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界限及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

道路红线:道路红线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道路绿线:道路绿线表示道路上绿化用地的界限,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河道蓝线: 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高压线走廊: 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和安全距离情况下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

(二)建筑室外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道路:包含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划分组团的道路等。

绿化:按照竣工测量报告书和建筑竣工图确定的绿化面积及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庭院绿地、配套附属绿地等。

停车位:按照竣工测量报告书和建筑竣工图确定的停车位数量及位置,包含地下停车位和地上停车位。

围墙:按照竣工测量报告书和建筑竣工图确定的围墙位置,用来围合、分割或保护某一区域。

规划公示牌:悬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划公示牌,应明确表示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立面效果图和规划许可证号。

其它配套设施:包含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的设施设备等。

三、审查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和建设工程竣工复核报告书(详见望规发[2010]36号)。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区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

二、区城乡规划局在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申请资料齐全后,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承办科室具体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参与,对照竣工复核内容进行现场复核,根据竣工复核报告和现场踏勘情况,拟订规划竣工验收监察意见后,提交竣工规划验收会议审定。

三、局竣工规划验收会议之后,按程序出具会议纪要,未达到原审批指标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明确如何消化超出部分及整改方式,并明确条件和整改期限,作为办理竣工规划验收的依据。

 

 

 

长沙市望城区城乡规划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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