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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衫质量基本要求
2025-10-05 23:04:01 责编:小OO
文档
羊毛衫(毛针织品)质量基本要求及验收规则

范围:

1、羊毛衫产品质量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纺织行业标准FZ/T73018-2002及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FZ/T80004-2006标准的基础上,应符合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过的样品及企业工艺文件的规定。

2、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精、粗梳纯毛针织品和含毛30%及以上的毛混纺针织品的品质。

目的:

   1、使生产的产品质量有据可依,标准统一。

   2、促使供应商对产品要求有清楚的认识,能准确把控好产品的生产过程。

   3、使产品质量更能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效益。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CANUDILO”、“C.H”的产品质量要求。

分类:

   1、按品种可分为:开衫、套衫、背心类;裤子、裙子类;内衣类;袜子类;小件服饰类(包括帽子、围巾、手套等)。

   2、按洗涤可分为:干洗类;小心手洗类;可机洗类。

要求内容:

1、原、辅料材料规定

1.1.面、辅料材料规定

1.2.原料:选用适合于我司的毛织面料的纱线。.

1.3.钮扣、拉链及附件:采用适合所用原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用金属附件,无残疵。钮扣、附件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必须做防碱、防酸处理。

1.4.缝线: 采用强力、缩率、色泽与面料相适宜的缝线,装饰线除外。

1.5.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面料色相宜。

2.产品内在质量要求

检测项目优等品一等品
耐洗色牢度色泽变化≥3-4级≥3级

毛布粘色4级≥3级

棉布沾色≥3-4级≥3级

耐水色牢度色泽变化≥3-4级≥3级

毛布粘色4级≥3级

棉布沾色≥3级≥3级

耐干摩擦色牢度沾色≥4级≥3-4级
耐湿摩擦色牢度≥3级≥2-3级
耐汗渍色牢度色泽变化≥3-4级≥3-4级
毛布粘色≥4级≥3级
棉布沾色≥3-4级≥3级
耐光色牢度>1/12标准深度(深色)

4级3-4
≤1/12标准深度(浅色)

3级3
编织密度系数/≥1.0

只考粗梳平针产品

PH值 4.0~8.5

甲醛含量 ≤75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禁用
异味 
起球/级 ≥3-4级≥3级
顶破强力/kPa

精梳 ≥323(3.3)≥323(3.3)
粗梳 ≥225(2.3)≥225(2.3)
单件重量偏差率(%) ≤-5%
松驰尺寸变化率(%)

(小心手洗类)        

长度-10
宽度+5,-8
洗涤程序1X7A

毡化尺寸变化率(%)(小心手洗类)

长度-
面积-8
洗涤程序1X7A

总尺寸变化率(%)  (小心手洗类)

长度-10
宽度-5
面积-8
洗涤程序2X7A

拼有皮革及毛皮类产品,皮革及毛皮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400-2006规定

注:1.顶破强度只考核平针产品,背心及小件服饰类不考核。                                   2.干洗类产品不考核耐洗、耐湿摩色牢度。                                                                         3.松驰尺寸变化率只考核平针产品。

  4.开套衫、背心的非缩绒产品只考核松弛和毡化尺寸变化率;缩绒产品只考核总尺寸变化率。

3、外观要求

3.1款式,花型,表面外观,色泽,手感,做工等与确认样及确认意见相符.

3.2色差规定:单件产品主料之间色差在4-5级,主副料之间色差4级,同批色差控制在4级.

3.3纹路歪斜率不大于4%。

3.4:缝制应牢固,线迹平直、松紧适宜,不跳针、不浮线、不脱线、不断线,除驳接口驳线外,其它部位不可有驳线。

3.5套口时同件衣服不得超过2个以上的单毛。

3.6同件衣服不得超过2个以上的纱线接头。

3.7夹底处需用手针加固。

3.8内拉链贴领口处、拉链贴底需做手缝。

3.9领要端正,门襟平直,衣身平整,不扭曲,不歪斜。

3.10商标(主唛)位置要端正,号型(尺码)标志清晰。

3.11扣眼与钮扣位置准确,扣眼与钮扣大小一致,订扣时按辅料卡方向保持一致;扣眼开口整齐,扣眼边无杂线。

3.12拉链平服,不得起波浪,拉链贴大小均匀,不叠唇,不零齿,上下拉动畅通无阻。

3.13袖口,底边宽窄一致。绷缝机压线顺直,压线接口处重叠2CM,无双轨,打套结加固.

3.14衣服表面无纱线接头,粗纱,油纱,极光印,色花。

3.15印花清晰,无缺花,露底,重叠,搭色,套版不正等问题。

3.16电脑绣花要求清晰,不扎烂衣服,不变形,线头剪清,反面的衬纸修干净。

3.17衣服表面无漏针,破洞,脱散,无明显补痕及钩纱现象。表面不得有花针、三角针及花纹错乱。

3.18成品内外熨烫平服,整洁,缝道烫出,无水渍,烫黄,极光,脏污,线头。

3.19产品的整烫折叠规格应保持一致.

3.20圆领款式领圈拉开尺寸

      46码、48码领口拉开尺≥30CM,50码、52码领口拉开尺≥32CM,54码领口拉开尺≥33CM。

3.21缝迹伸长率:平缝不小于10%;包缝不小于20%;链缝不小于30%(包括手缝).

3.22成衣扭斜角:成衣扭斜角≤5°(只考核平针)

4、尺寸规格要求(严格按照制单要求生产):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极限偏差                                单位:CM                                            

项目允许偏差范围
衣长±1.5
胸围(胸围/2)±1.5

袖长长袖: ±1.5

短袖:-1
袖口宽±0.5

领阔±0.5

前领深±0.5

门筒±0.5

±0.2

绣花位领边至花边±1
前中至花边±0.5

对称性偏差(袖子,挂肩)≤1
领尖对称性偏差

≤0.2

5、后整整理要求:

5.1 外观整洁、无线头、毛粒。

5.2 对称部位大小、前后、高低一致,互差不大于0.5cm。

5.3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死痕、焦痕及极光。

6、物料、标识要求

   产品的标识包括商标,挂牌,保养手册,合格证,号型标,水洗标以及带有标识的辅料或附件。

6.1商标:包装袋及所有带有标识的辅料,品牌标识必须一致.

6.2合格证内容正确:品名,货号,型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产品价格,产地(进口产品须标注)及面,里成分等内容必须准确。产品检验合格后要在合格证上加盖检验章。

6.3洗涤内容,号型标,成分标准等永久性标识内容要正确,并且三者内容一致。

7、 检验,判定规则:抽检或全检

7.1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最低按10%抽样):

    500件(含500件)以下抽验50件

    500件以上至1000件(含1000件)抽验50~100件

    1000件以上抽验100件以上。

7.2 判定规定

7.2.1单件(样本)判定: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凡属丢工,少序,错序缺件均为严重缺陷。

b )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一等品要求: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3的产品判断为单件合格

7.2.2 批合格判定

  一等品产品达到97%,合格产品小于或等于3%,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不含严重缺陷的产品)

8、包装,储运要求。

8.1 产品折叠好后挂挂牌,合格证,保养手册正面朝上,品牌标识牌反面朝上依次排列,用吊粒穿好挂于指定位置上。包装时电脑贴纸的一面朝上,便于产品入库时扫描。

8.2 内包装采用公司规定包装纸,包装袋,纸板,固定夹等材料,包装材料要清洁,干燥,印花容易粘连的产品应用硫酸纸隔离。

8.3 胶袋(塑料袋)大小应与产品相适应,产品装入胶袋(塑料袋)要平整,松紧适宜。

8.4 外包装可采用纸箱等材料,包装材料要清洁,干燥,牢固。

8.5 纸箱内应衬垫具有保护产品质量作用的防潮材料。

8.6 纸箱底层与顶层须放天地板,防止开箱时造成服装损坏。

8.7 纸箱顶,底封口应严密,牢固,并且需用专用封箱胶纸,封箱纸贴正,贴平。

8.8 内,外包装大小适宜,不应挤塞,保正产品平整,不变形。

8.9 外包装应注明货号,品名,号型或规格明细,数量,厂名。

8.10 产品装箱运输防潮,防火,防污染。

8.11 产品应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防蛀,防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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