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关于小区违规搭建的通告
2025-10-05 23:08:41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立即停止在私搭乱建及违法占用公共区域的通告

鉴于管理区域,同景国际城小区私搭乱建和占用公共区域现象愈演愈烈,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管理公约》《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是违法和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不可取行为。当事业主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广大业主权益的举动并恢复原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绿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同时《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第五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根据重庆市颁布的《重庆市违章建筑处理暂行规定》通知中第一条第六点禁止在现有房屋周围、房顶、阳台等处搭设的一切附属建筑物;并按照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根据业主签订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中第二十三条第二点禁止在本小区外墙面、屋顶上安装任何遮蓬、花架、旗杆、招牌、天线或其他伸出物,堵塞窗户,或对专有养胎、露台进行封闭处理,第六点占用或损环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墙面、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为了保证小区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小区长期和谐稳定,经管理处决定特通告如下:

1、小区内所有正在私自建设的违法建筑、违规装修,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恢复原状。

2、违法占用公共绿地或区域的,应在年月日前退回到原始规划位置,并恢复公共区域的原始状态。

请您接到此通告后立即停止正在违规的行为,管理处将和社区居委会一起将本小区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和分队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必要时将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

在这里物业呼吁广大业主积极拨打热线和热线反映小区内的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被个别自私自利者无节制地侵害,支持和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对于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阻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年月日

签收人: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