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采购材料由董事会成员及公司副总负责洽谈价格及订购合同。
2、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公司将该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工地现场材料负责人。
3、各项目部需要公司供应的主要材料时应以书面采购单的形式告知工地现场材料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经现场测算及视工地情况给予核算材料数量,核算完毕后联系供应商予以发货。
4、工地门卫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签字,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5、材料的验收签字应当在材料进场时当场进行,且应在验收单上注明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不予签字,开具材料暂时签字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验收签字,同时收回白条,不得先在材料单上签字后检查货物质量。
6、所有材料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数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7、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验收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8、验收单一式二联。一联交于工地现场材料管理,以便于核查材料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差议。一联交签字后交与送货人员带走。
9、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开始使用后再行对照后验收。
10、对于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工地现场管理员、门卫和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据送货单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各施工班组。
11、材料使用都必须进行材料的领用手续,材料管理员不得在无领料手续情况下发放材料(特殊情况领取少量材料除外,但过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12、付款时,供应商必须凑齐所有单据,附在总结账单后面,经工地现场材料管理员和门卫共同核实签字,交由董事会成员审核,最后交于董事长审核后方可付款。
备注:(1)、材料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得浪费。
(2)、相应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负责。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