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测量基桩的接受
由勘测部门按照图纸资料在现场交桩,承包人在接到桩位图及坐标、标高的数据并现场交桩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自己进行复测核对,如果没有错误且精度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应书面表示正式接受桩位,并负责以后的维护和使用。如承包人对任一测量标志及数据持有异议,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格,列出认为有错误的桩点位置和修正的数据。在监理工程师确认以前,不得动原有地面。
2、测量控制网的建立及其监理
勘测部门提供的基准桩位,只是提供现场的坐标系和基准标高,并不能满足现场测量放样的需要。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建立施工用测量控制网,并定期对桩位做复核检查,以保证构造物各部位都能准确定位,施工中个别桩位丢失时也能有足够的精度恢复桩位。
承包人建立测量控制网后,应填写放样报检单,并将测量数据及图表等附件一式两份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批和复测。
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妥善保护桩位标志,保证施工中和竣工验收时使用,批准使用的桩位应涂上鲜明颜色以示区别。
3、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监理
1)人员及组织的审批
要求承包人申报测量人员的数量、资历、专业技术以及承担过的工程测量项目的详细资料。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更换不合格人员之后,按监理工程师最后审批的组织和人员进行测量工作。在合同执行的所有时间内,承包人应为测量监理工程师提供测量所需的全部辅助人员和仪器。
2)仪器及设备的审批
要求承包人申报仪器及设备的数量、型号,仪器或设备的精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责令承包人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补充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仪器或设备。
3)施工放样方案的审批
承包人必须申报施工放样方案,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为了满足施工放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测定桥梁墩台中线和基桩的位置时,必须使用一个控制点测量,至少使用另一个控制点校核的方案。对于临时水准点测量,至少有两个测回均达到规范标准,才可在施工中使用。
4、分项工程的测量监理
1)分项工程开工前的测量监理
承包人应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放样方案进行准确的放样,对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进行放样或抄平,均应填写施工放样报告单,连同工程放样数据及图标等附件一式两份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批。
测量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人提供的放样资料,首先检查其自检资料和数据,必要时进行复测。当符合规范要求时,则在放样报验单上签字认可,其中一份给承包人,另一份留档。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将施工放样报验单及其附件的复制件转送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供检查下一道工序使用。
2)分项工程竣工后的测量监理
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承包人需要在构造物上定出十字线和标高,将数据资料整理后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批。测量监理工程师则按开工前的测量监理步骤进行审批,并将结果转告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便于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成品的验收,同时作为下一道工序监理的依据。
3)分项工程施工中的测量监理
为保证工程质量,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指导承包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把好质量控制关。在灌注大批量水泥混凝土时,均要有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场测量,随灌随测,以防止模板移动或变形。预应力筋张拉前后的测量,更要加强监理工作。
5、各分包工程标段相衔接段的测量控制
因测量结果不可能完全相同,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在确认双方的测量精度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的前提下决定取值,供两标段共同使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