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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5-10-05 11:19:24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有效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在建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当前,施工现场处于冬季施工阶段,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保持施工现场建设安全的持续良好态势,各***要深刻认识到冬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致分析施工期间应着力关注、切实加强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协同监理单位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冬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要着重监督并督促落实以下三项工作:

1.严格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项目监理部总监工程师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职责。三是各施工单位应逐级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意识。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将冬季防火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议程。在施工人员进场时,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告知全体人员在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防火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做好防火巡查、检查工作。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检(包括夜间)等工作。要建立24小时在岗在场防火值班巡检制度,增加防火巡查频次,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火灾隐患,严禁出现施工现场随意吸烟现象。特别是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动火单位应设置专人对动火现场实行24小时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类防火安全措施

各***要与监理单位有效沟通,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有效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狠抓薄弱环节,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合规设置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及临时消防设施。一是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物料存贮等功能区要相对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不得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办公、厨房、材料加工场及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堆场。二是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法规要求,禁止搭建木板房、帐篷;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三是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有关条款要求,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及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等场所必须合规配置充足、完好有效的灭火器。四是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禁止明火等防火警示标识。在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及醒目的安全疏散示意图。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2、做好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一是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按要求分类成垛堆放;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制定防火措施。二是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三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专用库房内。  

3、做好施工现场动火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分级管理)制度,作业动火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要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并配足灭火器,且有防火措施,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动火单位应设置专人对动火现场实行24小时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施工现场动火审批,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2)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3)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在十米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等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5)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监护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9)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0)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

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11)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2)高空进行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专门监护人。

13)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4)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15)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应先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1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7)涂漆、喷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电焊、气割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施工作业后,余有的涂漆、喷漆要及时清理、归库,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要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

4、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参建单位应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及使用。

(2)各用电参建单位应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置参建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并服从该单位的施工用电管理。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施工现场用电防火要求:

1)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2)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4)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5)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6)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7)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9)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5、做好施工现场用气管理:(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3)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4)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5)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6)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7)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8)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9)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0)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6、加强施工现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

严禁在生活区使用明火、电炉子、电热管、碘钨灯等取暖和做饭,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线,床铺、衣物等易燃物品须与电气设施、用具保持安全距离,要保证室内各类电器“无人断电”。同时,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宿舍内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冬期施工现场宿舍内必须集中供热。另外,宿舍内应集中设置手机、电动自行车灯电池充电区、电视观看区及住宿人员吸烟区。严禁在住宿人员在宿舍内吸烟。

三、切实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各***要与监理单位有效沟通,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准确掌握气象趋势。要建立防火巡查值班制度,落实火灾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各类消防应急物资、器材,保证应急资源的齐全、完好、有效,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各***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监督并督促监理单位对参建单位落实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理。相应***要加强过程监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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