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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2025-10-05 11:20:41 责编:小OO
文档
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在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完善水治理系统,依据《、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X﹞42号)、《X省关于印发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30号)、《X 省X年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水建管﹝X﹞285号)、《X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X长办﹝X﹞2号)、《X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 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水河字﹝X﹞44号)、《X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划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年底,完成我市养息X的划界工作。到X年,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涉河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完成全市中小型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完成本地区的水文测站划界工作。

二、划定原则(一)X市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指X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水库、湖泊及堤防、水闸、泵站、水文测站等涉河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二)河湖划界工作应尊重历史,已经完成河湖划界工作的,不在重新划定,如历史划界界线不清的可重新划界,已批复规划设计文件等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河湖划界工作应以管理任务重、涉水事务多、功能作用突出的河湖为重点,有限实施重点河流及中型水库的划界工作。可同步开展确权工作。

(四)有堤防河道(含已有批准规划、涉及文件)。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山丘区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无堤防的平原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道主槽岸坎两侧20米之间范围。

无堤防、无规划设计的河道,按照满足河道行洪和管理保护要求,根据自然岸坎线外延20米划定;有重点保护对象的,按其设防标准对应的洪水位划定。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堤身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面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

堤防背水面护堤地宽度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X)执行,不足5级的堤防背水面护堤地参照5级堤防确定;堤防迎水面护堤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背水面护堤地一般不得少于30米要求。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堤防背水面护堤地一般不得少于20米的要求。

水库工程区公路范围为大坝、溢洪道、输水道等建(构)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批准规划设计文件中已经明确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的,从其规定;未明确的,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X)执行,小型水库参照确定。

批准规划设计文件中已经明确水库工程保护范围的,从其规定;未明确的,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X)执行,小型水库参照确定。

湖泊由其所在市或县根据《X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划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全面开展河湖划界情况调查,调查范围为X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水库、湖泊及堤防、水闸、泵站、水文测站等涉河水利工程设施。根据调查情况提出需完成划界的河湖(段)、涉河水利工程设施清单。

(二)制定河湖划界实施方案。依据水利部有关河湖划界要求、省河湖划界通则、市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河湖划界工作实施方案。河湖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划界原则和标准、责任分工、实施安排、进度要求、经费保障等内容。

(三)建立相关部门配合的划界工作机制。河湖划界具体工作由水利、规划国土、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协同开展,建立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划界工作机制。

(四)组织合规性审核。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市际间界河及省以上河段、市际间界河及省以上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相关内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合规性审核;流域面积1000至5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县际间界河及市以上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相关内容,由X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合规性审核;其余河流由市组织合规性审核。

(五)组织实施划界。X市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河湖划界工作,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并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并推进权属登记确权及违章建筑清理。河湖划界成果由市组织水利、规划国土、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验收,由市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市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兼任,副组长由主管水利和主管国土工作的副兼任,成员包括市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主要领导及各乡镇、事处主要领导、开发区管委会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河长办主任兼任。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把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

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作为河长制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问题协调制度、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按照目标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工作。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面广量大、问题复杂,有关单位要抽调熟悉、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开展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落实河湖划界工作经费,以保障河湖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

性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氛围。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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