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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最新范文)
2025-10-05 11:18:50 责编:小OO
文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安发〔2019〕35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自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专项治理活动成果,集中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备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彻底清理本质挂靠车辆,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按照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的《XX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计划》(X化安转发〔2018〕2 号),对照“车辆本质挂靠经营”的概念、特征,以及“五统一”的清理标准,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清理“回头看”,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重新梳理排查。重点对未完成本质挂靠车辆处置的企业、整治活动结束后新进入市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查甄别,逐车查明车辆产权、运输组织、劳动关系、财务管理和管理责任等情况。对新认定本质挂靠以及原认定且未整改完毕的,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立即收缴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责令所属企业停业整顿。要逐车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五统一”要求,确保本质挂靠经营得到有效整改。如发现企业掩盖,弄虚作假,以形式上的“五统一”违规从事本质挂靠经营的,或者不服从主管部门整改要求的,要坚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业执照》,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牵头

参加部门:、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参

(二)从严治理运输介质不符,严防混装错装危险化学品。按照《XX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计划》,对照“运输介质不符”的表现形式,结合日常监管、年度审验、专项督导检查等工作,全面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准运介质,对与《车型公告》和《罐检报告》不一致的,重新核定准运介质,换发《道路运输证》。要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对许可介质与实装介质不一致的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押运至货物始发地或到达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托运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由机关立案查处。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二维码识别和危险化学品电子运单信息系统,对运单造假或涂改行为,依法追究造假或涂改者责任,按非法营运依法顶格处罚 。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牵头

参加部门:、应急局

(三)集中整治罐车和罐体不达标,杜绝“病车上路”。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近期将部署开展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一是严把新罐车准入关。对不符合标准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二是综合施策消化存量。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对在用罐车罐体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罐体超过检验有效期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年审。三是持续对存量车辆进行排查。加快老旧、非标准车型的报废更新,确保“大吨小标”、本质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车辆退出市场。 四是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载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杜绝“病车上路”。

责任部门: 交通运输局牵头

参加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治理装卸环节违规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危险货物承托双方要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托运单位(人)、承运单位(人)和充装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托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若合同未予约定,则由负责装卸作业的充装单位指派装卸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人)要建立健全装车前查验制度,凡拟充装介质与车辆许可介质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发货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前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于车辆许可介质与拟充装介质不符的,装货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充装作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一律依法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针对所运货物理化性质、行驶线路、季节天气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加强日常培训和警示教育,及时剖析典型案例,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完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加强对违规驾驶等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企业整改,对严重违规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对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牵头

参加部门:

(六)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严禁违规车辆行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下发的《XX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X交执法〔2018〕10 号),采取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等措施,在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认真落实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道路运输企业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且违法情节严重等行为,在依法吊销、撤销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当事人依法实行性管理措施。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牵头

参加部门:、财政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强化技术防护,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防超速、车道偏移探测、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安全设施设备,提高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推动传统行业监管模式向现代信息化管理模式转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装卸作业、车辆停放、罐体清洗、路面管控、交通安全各环节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监管。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围绕政务管理、大数据分析、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行政许可、行业监管、企业经营、以及货源组织、车辆调度、线路规划、行车监控等运输全过程的信息化管控,实现运输安全水平的有效提升。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牵头

参加部门:、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日至2020年1月15日)。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1 月 16 日至 3月 18 日)。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3 月 19日至 3 月 31 日)。市安委会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公开通报、约谈,严肃追究责任。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明查暗访进行督促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统筹推进。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交通、、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针对罐体检验、运输介质核定、托运人监管、路面执法等方面,强化工作协同,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协调调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三)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各类问题反弹,确保实现长治久安。

(四)加强引导,广泛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发挥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民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安委会、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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