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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2025-10-05 11:20:49 责编:小OO
文档
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传达室批准,并由保安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学生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交给门卫方可。学生生病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陪同,持班主任签名假条交给门卫,方能离校。住宿生离校不能在宿舍就寝的,班主任必须通知宿舍管理员。

3.走读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人格上一律平等。

6.没有经过德育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若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7.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8.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9.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或对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10.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擦二楼以上的窗户玻璃,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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