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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2025-10-06 14:47:12 责编:小OO
文档
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教师考核评价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学校工作有序、高效地推进,使教师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效率有着重要意义。根据“两项常规”管理要求和上级有关教师考核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范围、内容

1、对象:在岗教职工

2、范围:任现职本年度工作情况

3、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

1、平时记实性考核和年度总结性考核相结合;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3、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规则

1、成立由学校党、政、工、团、各年级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该小组由校委会提名,经教代会常设组审议通过后履行考评工作职责。

2、学习考核制度

3、被考核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撰写客观详实的工作总结

4、被考核人员在本组、本科室考评会上述职

5、民主评议(20分)

内容和分值:师德修养10分、教育工作实绩10分

赋分方式:全体教职工。6、考核组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审议后对参评人员确定档次,最后由学校行政领导审定。考核结果填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结论与本人见面,签署意见,公布于众,上报存档。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聘任、晋级、评优、奖惩的依据。

7、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参评人数的13%。优秀指标按13%的比例分解到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中。

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为优秀,但各职级超过90分人数多于规定和分解的指标,或总分达不到90分时,按成绩高低确定等数优秀名额。

8、有成绩的统计计算,均取小数点后两位,并做四舍五入处理。

9、核实施中的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商议,经校长同意后确定。

四、总分设置、量化内容及赋分:

(一)思想政治及师德修养(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平时工作态度、履行所任职级责任的表现情况。此项考核由校长和党支部根据客观实际赋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该项总分中扣分。

1、当年受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

2、严重体罚学生,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不顾全大局,不配合整体工作,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4、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影响荣誉的;

5、有严重工作失误的;

14、不参加升旗、集会、政治学习。

(二)工作能力(20分)

1、学历情况5分

本科学历记5分;专科学历4分;中师学历3分;中专(高中)2分;中专(高中)以下1分。

2、教育工作能力(包括管理才能)5分

(1)、学校管理人员(科室主任以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5分;

(2)、科任教师4分。

(3)教辅人员3分;

3、教学工作能力(或负责学校其他工作表现出的能力)6分

(1)科任教师按教学成绩在全县初中参加考试的学校中排列的位次赋分,教学成绩位居1―5名者得6分;6―10名者得5分;11―15名者得4分;16名以后者得3分。

(2)教辅人员认真屡职,成绩显著者得4分;工作成绩良好者得3分;工作拖拉成绩一般者得2分。

(3)学校专职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者得6分;工作认真,能按时完成任务者得;工作认真,能按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者得5分;能在学校指导下按时完成任务,成效一般者得4分;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成效较差者得3分。

4、教研工作能力(包括学校管理研究能力)4分

(1)符合教学常规关于备、讲、辅、批、改要求的得基础分2分,在此基础上按下列三项标准分别加分

(1)教研成果丰硕,有较强教研组织能力(教研组长)加2分,得4分

(2)有教研成果,具备一定教研能力加1分,得3分;

(3)无教研成果,能参加教研组活动加0.5分,得2.5分

(三)工作量及工作出勤

1、工作量10分

以学校课表中出现的课时数除以上课教师人数为标准工作量,代课教师所任课时超过标准工作量的记10分;标准工作量的记8分;底于标准工作量的记6分;无工作量的不得分。

2、出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全学年出勤情况,按照紫政办99-58号《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者扣分(扣完该项目分数为止):

1、旷工一天扣5分,旷课一次(包括监考)扣3分,旷会一次扣1分;

2、缺勤: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2分;学习不扣分。

3、开会每请假一次扣0.1分;

4、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1分;

5、升旗仪式每缺席一次扣0.1分;

6、签到每缺一次扣0.1分

(四)工作实绩50分

1、教育工作实绩(包括管理工作实绩)10分

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有重大工作失误)4分。

2、教学工作实绩(或其他工作实绩)30分

此项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教师一学年工作实绩。具体方法如下:

(1)教学人员按下列计算公式得分:30分除以参试的学校数乘以平均分在参试学校中的位次。

(2)(2)不能以考试成绩进行定性的教师及行政、教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考核组根据考核细则及个人所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直接量化赋分。

3、教研工作实绩(包括创造性开展工作实绩)10分

主要考核教师教研工作完成情况。

(1)、有教育教学等所任工作的工作计划、总结及应提交上报的各类业务材料等,计5分;

(2)、每学期有教研组组织的全校性学科活动的,加1分;

(3)、学年参加听评课达10次,加1分;

(4)、撰写有德育、教学、教研或管理等方面论文1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以上加1分;

(5)、受表彰的省、市、县、校级先进(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或其它先进个人,四个级别依次加2分、1.5分、1分、0.5分;

有下列情形的扣分:

(1)、个人听课缺1次扣0.1分;

(2)、不参加教研组活动,每一次扣0.1分;

(3)、每学期无全校性学科活动的,扣教研组长0.5分,扣本组教师每人0.2分;

五、本考核细则在本次考核中试行一年,经修订完善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做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制度实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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