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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ROHS管理控制程序QP17.
2025-10-06 14:49:38 责编:小OO
文档

东    林    五    金  

文件编号:DL-QP17

版本:A/00

生效日期:2007.02.05

页码:1of 7

RoHS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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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DL-QP17

版本/版次: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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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有效控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不对人体造成伤害、防止环境污染、满足ROHS标准及其他客户的环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全部产品,以及从原材料进仓,半成品加工到成品出货的整个过程。

3、职责:

3.1 进料检验:负责控制和确认供应商的材料/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有禁止使用物质、测试报告以及报告的有效性,并视情况抽样交品管部判别是否要送检测机构测试确认,以监督供应商的落实情况。

3.2 制程检验:依据生产指令单及检验规范对整个制程进行监控。

3.3 成品检验:依据出货清单及检验规范,核对每批的外部测试报告的真实性,以及负责对成品进行确认,并在相应的外包装箱上加盖“ROHS”字样。

3.4 品管部:

3.4.1负责判别成品是否要每年送样一次到SGS等检测测试机构检测,确保原材料、成品满足环保要求。

3.4.2负责传递环保方面的信息给供应商、客户与厂内各相关部门以及口头向环境管理负责人与经营负责人报告。

3.4.3 负责制作样品承认书时相关环保资料的提出。

3.5 业务部

负责对产品管制的明细(客户、产品型号、物料号以及材料种类)的及时跟踪。

负责在环境管理发生变更时向客户提交《变更申请单》,在新产品量产开始第一次交货时向客提交《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相关证明.

3.6采购部

3.6.1 负责联络本厂原材料采购,和本地供应商的选择确定。

3.6.2负责与各材料供应商签订原材料环保协议,并要求供应商提供SGS/ITS等检测机构测试报告、成份表。

3.6.3 负责追踪各材料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3.7 人事行政部

负责拟定与监督所有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3.8 生产部

负责制程中的污染防止、有害物质混入、泄漏防止,对产品的隔离、标识与追溯.

3.9经营者的责任

决定环境物质管理方针与目标,向公司内彻底宣传环境管理物质.

3.10 环境管理负责人的责任、权限及作用

3.10.1建立持续环境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并进行管理.

3.10.2 应对环境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并进行管理.

3.10.3 计划本厂内的“内部监察”并贯彻实施.

3.10.4 有关环境资料更改的批准.

4. 定义:

4.1 一级物质:立即禁止使用或不得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本公司特指ROHS要求项目)(一点都不能含有吗?)

4.2二级物质:逐步削减,在规定时间内禁止使用或不得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

4.3三级物质:给予关注,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再采取必要措施的环境有害物质。

文件编号:DL-Q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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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程序

5.1 环境管理物质的识别和评价

5.1.1 品管部负责每季度主动联系客户,以获得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最新要求。

5.1.2 品管部负责进行原料、部件、包装材料、成品中的有害物质识别。应要求供应商提供SGS等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成份表,必要自行委托SGS等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定。

5.1.3 根据识别结果进行评估:

      a.法规禁止使用或客户要求不得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列为一级物质。

      b.法规或客户要求逐步淘汰的环境有害物质,列为二级物质。     

 c.对环境或人体可能有害,但目前法规、客户无要求,或技术与经济条件不成熟的,列为三级物质。

5.1.4 识别和评估结果形成《对象物质一览表》,并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批。

5.1.5 《对象物质一览表》应根据原料、部件、包装材料、成品、工艺、设备等变化及时更新。每年管理评审前定期进行再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5.2 产品中环境有害物质的控制: 

        5.2.1.针对一级物质(ROHS 6种物质),本厂已立即禁止使用;(能做到吗?)

        5.2.2.针对二级物质,根据法规或客户要求制定逐步削减并最终废止的目标、指标。

        5.2.3. 针对三级物质,列为关注对象,暂不采取措施,待条件成熟再对策。

        5.2.5  对于其实施情况由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对环境关联物质全废削减计划进度评估.

5.3 规定标准

5.3.1 产品相关的标准书/图纸和材料规格书中必须记载:“不得使用ROHS禁止使用的物质”。?

5.3.2 交货规格书?上必须记载:“不得使用ROHS禁止使用的物质”。

5.4.变更管理

5.4.1 所有的变更必须满足客户公司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及客户的要求,并再次提出验证产品申请。当管理发生变更时,由生产部在《变更申请单》注明并给客户确认,没有变更则不需要呈交。

A.环境影响报告表5.4.2质量与环境负责人的变更

因某种原因质量与环境负责人发生变更时,由业务部通知客户,以确保客户就质量问题与本厂沟通的渠道畅通.

5.4.3 原材料的变更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是用于估算环境变化造成的健康损失成本的主要方法,或者说是通过评价反映在人体健康上的环境价值的方法。本厂对原材料严格管控,经客户样品认可后不再变更,但因客户要求原材料需变更时,由业务部用<变更申请单>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后呈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做10PCS样本一同交业务部呈给客户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其他相关法律还规定:“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从广义上讲,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畴。文件编号:DL-Q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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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页码:4 of 7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跟踪评价客户同意变更,由业务部将客户签回的样品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再次审核后,发行<变更通知单>交文控加盖授控印章给予发行.客户不同意变更,必须维持现状,不得私自更改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5.4.4生产、工艺的变更

3)按行业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因某种原因导致生产过程及工艺有变更时,由变更单位用<变更申请单>提出申请,交部门主管审核后呈品管部批准后,由业务部将<变更通知单>》呈客户确认.客户同意变更,签回<<变更通知单>>交生产部更改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交文控加盖受控给予发行,各单位按变更对应执行.客户不同意变更,必须维持现状,不得私自更改.

5.4.5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之变更任何单位接到相关信息后统一归口到品管部,由品管部将相关信息拟制成内部联络书,交环境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由文控更改相关的文件与资料.

如变更牵涉到供应商,由外判的委托采购部联络通知或召集供应商来开会,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执行,监督单位为IQC.

5.5 验证品的提交

(1)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注:对煤矿建设项目有单独特别规定);5.5.1 新品导入时,包括出现5.4条的变更,应向客户提交验证品。

5.5.2验证申请提交前应先在内部确认不含有禁止()使用的物质。

5.5.3 验证申请应提交:

      交货规格书或图纸

(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有关产品规格的数据

      不使用环境相关物质证明书(批准验证用)

      可测定物质的ICP-AES数据(如:镉)

      不可测定物质的成分表

      制程变更通知单(有变更时)

5.5.4 对未通过验证申请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供货,并采取纠正措施经内部确定已改善后重新提出验证申请。

5.6  采购管理 

(1)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注:对煤矿建设项目有单独特别规定);5.6.1 所有新供应商、新部品、新材料导入时(含2、3次订货),必须进行环境有害物质调查,确保不含有禁止使用物质或物质的含量。

5.6.2 应将本厂关于产品中环境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传达到可能含有一、二级物质的部品及辅材料供应商。

5.6.3 部品及辅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ICP-AES数据和成分表,且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原材料供应商是绿色伙伴,有效期至材料成分或生产方式变更时至。

5.6.4 对供应商应定期进行监查,参考<供应商ROHS审查表>

5.7 来料检查

5.7.1 对所有的来料均应制定检查基准书,检查基准书必须注明确认不含禁止使用物质的方法:确认是否有对应的在一年有效期内的ICP-AES数据(SGS/ITS)和成分表。对非绿色伙伴供应商还需确认《环境相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5.7.2 外发的产品,需对供应商加工的产品定期提供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成分表,

5.7.3 来料检查记录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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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其它事项按《样品制作和工程变更管制程序》执行。

5.8 设备、工具的检定

5.8.1 设备、工具启用前应进行检定,启用后应每年进行一次检定,以确认不会给产品带来污染。

5.8.2 检定方法:对该设备或工具生产的产品进行ICP-AES测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由产品的合格性来证明设备或工具不会给产品带来污染。

5.8.3设备、工具的鉴定应保留相关证据并记录《设备、工具检定记录》。

5.8.4 经鉴定的设备、工具在外壳或包装盒上进行标识。

5.8.5 经鉴定的设备、工具不得生产可能含禁止物质的产品,否则应重新鉴定。

5.9 工序管理

5.9.1 在有可能产生混入禁止使用物质或污染的工序和装置间,应在相应的作业指示书注明防止混入和防止污染的方法,并应进行现场确认。

5.9.2 各工序应使用物料标识卡按成品批号记录使用的原料LOT、设备、工具,便于追溯未使用禁止物质。

5.9.3生产部根据订单,首先确认原材料与半成品是否有环境标识,有标识方可投入生产,无标识则停止使用. PQC按<<样品制作和工程变更管制程序>>文件以及订单对环境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对原材料的标识作重点控制对像. 巡检中如发现环境产品包装上无“ROHS合格”字样的标识时,立即通知生产部暂停生产,并及时反馈给生产课。生产部接到反馈后立即通知对所有材料,半成品与成品进行隔离并作明确标识.再将可疑品让有关权威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确认,同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b.用书面的形式在48H内联络客户,告诉其批号、型号规格.

c.书面报告给环境负责人与经营负责人.

5.10 出货管理

5.10.1 每种出货的成品或半成品均应有检查基准书,基准书中应规定:“不得含有ROHS禁止使用物质”。

5.10.2出货检查基准书应规定需确认:来料不含禁止使用物质、工序和装置间没有混入和污染禁止使用物质、设备和工具经过检定。

5.10.3 出货检查基准书还应规定:确认产品对应的ICP-AES数据和成分表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

5.10.3 新产品量产开始第一次交货时要向客户提供已交货批号的《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5.11培训及教育训练

5.11.1 级别训练

5.11.1.1主管(经理)环境管理负责人培训相关ROHS环境知识

5.11.2 主管级以下以及员工的培训

a.ROHS知识;

b.原料及成品的控制;

c.ROHS环境管理规定;

d. 制程管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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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不合格品的标识与处理

5.12.1不合格的标识:发现不合格品时,由品管部检验人负责注明“ROHS可疑品请勿动”

字样给予明确标识,并放入相应地不合格品待处理.同时应立即书面报告环境物质管理者代表。

5.12.2 不合格品的处理

5.12.3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可疑品送往有权威的测试机构测试,确定不合格时由生产部通知部门(或单位)清点所有可疑品作报废处理,不可特采; 

5.12.4如不合格追踪整个批号的产品及材料给予报废.如牵连到供应商,将书面的形式通知,并立即停止采购,要求供应商并做重新评估.

5.12.5 送往客户的产品当客户初步确定不合格时,由品质部与客户沟通产品作隔离处理,并知会其他客户及厂内各相关部门,同时取样及时送往有权威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确定合格,将测试报告提交给客户.

5.12.6 对整个不合格品的处理进程完毕后,由环境物质管理负责人召集所有部门主管检讨并展开到各个部门,达到预防为主.

5.12.7 以上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3 ROHS管理基准

5.13.1 ROHS控制指标

管理物质

许用浓度ROHS基准

测试方法
铅(Lead)Pb

1000ppm1000ppmICP-AES
镉(Cadmium)Cd

100ppm100ppmICP-AES
汞 (Mercury) Hg

1000ppm1000ppmICP-AES
六价铬 (Hexavalent Chromium) Cr+6

1000ppm1000ppmUV-VIS
多溴联苯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

1000ppm1000ppmGC/MS
多溴联苯醚 (Polyborminated dipenyl ethers) PBDE

1000ppm1000ppmG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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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针对铅含量豁免如下:

1、  铅作为合金元素按以下含量控制:

1.1  钢里,铅的重量含量不超过0.35 %

1.2  铝里,铅的重量含量不超过0.4%

1.3  铜合金里,铅的重量含量不超过4%

2、  用于高温融化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豁免.

2.1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中的铅,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2.2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如:高压电子装置)

注2:金属材料ICP测试报告中要包含镉、铅、汞和六价铬四项内容,其他材料都要至少包含上述六项指标。

注3:当客户有增加要求时,还要满足客户的要求。    

5.13.2除5.13.1中要求提供测试报告的有害物质,其他的有害化学物质都需要提供《禁用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材料成分表”来进行管控,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意添加5.13.1中管理的物质,同时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避免在生产过程受5.13.1中管理的物质的污染。

5.13.3包装材料有ROHS要求时,其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Pb+Cd+Hg+Cr) <100 ppm。

5.14 其他顾客管理基准

     对其他顾客控制指标按顾客提供指标控制.

6.相关文件

6.1《品质管理手册》

6.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ROHS指令》

7.记录

                      

7.1《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用)》       QP17FM01

7.2《对象物质一览表》                      QP17FM02

7.3《设备、工具检定记录》                      QP17FM03

7.4 供应商ROHS审查表                          QP17FM04

7.5《工程变更通知单》                          QP06F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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