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工应熟悉爆破工作面,了解安全情况,遇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拒绝放炮。
二、已冻的胶质炸药,禁止使用,并不准切割、搓揉。
三、炮工在加工雷管和导火线时,禁止吸烟,预防人为事故。
四、不准在酒后上班,不准在工作面装炮时吸烟。
五、导火线燃速每米超过正负10秒时禁止使用。
六、禁止使用大石头或脚踩压导火线,导爆索,否则会造成拒爆或早爆。遇导火线有炸裂声或燃速加快情况, 应立即撤离。
七、相向掘进在20米爆破,应通知对方撤离。
八、点炮后,如遇不响时,必须在30分钟后才准进入爆区检查。
九、处理瞎炮四大禁止:1、禁止将起爆药从炮眼中拉出;2、禁止将炸药掏出或拽出;
3、禁止将雷管从起爆条中拖出;
4、禁止加深炮眼。
十、处理瞎炮的四种方法:1、在相距30厘米打平行眼装药起爆;2、以聚药包诱爆;3、用木质工具掏出填塞物,然后装药起爆;4、以低压风、水混合吹洗。
十一、点炮前,要通知洞井人员赶快撤离。
十二、严禁用烟头、火柴、打火机等点炮。
十三、只准用木质炮棍装药。只准用导火线点炮。不准单人作业。工作面点炮一次,16炮为限,16炮以上,应用非电导爆,如遇有水的工作面,也采用非电导爆。
水电七局山西引黄工程指挥部
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