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选择和确定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3.公共的形式特征:指的是一项由谁制定,它的合法化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目标群体是谁,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怎样,执行者是谁,主要的执行手段是什么等在文本上有正式规定的特征。
4.公共的内容构成:指的是具有不同效力的各项公共构成的一个统一的、相互作用的体系。
5.公共的结构:指的是公共系统各构成要素在时空连续区上的排列、组合方式及其各要素之间互动的相对稳定的方式。是公共构成要素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6.系统:是一个由若干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子系统(要素)构成的一个政治巨系统。
7.公共的主体:指那些在特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共制定、实施、评估和监控的行为者。
8.公共的客体:指发挥作用时所指向的对象。
9.能力:指在其职责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力,正确制定并有效实施公共的能力。
10.治理能力:指在一个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社会里,运用公共权威,协调各类主体、维持公共秩序、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利益的能力。
11.公共问题:指统治集团和社会大多数人感觉到现实中出现的某一情况与他们的利益、期望、价值和规范有着相当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进而通过组织或团体活动要求社会公共组织和采取行动加以解决,并被后者列入议程的社会问题或公共问题。
12.议程:通常是指有关公共问题受到和公共组织的高度重视,并被纳入其讨论和被确定为应予以解决的问题的过程。
13.目标:指有关公共组织特别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指标和效果。
14.规划:指在建立有关议程后,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组织力量草拟和评估方案和行动步骤的过程。
15.转移:就是指一个借用国采纳其他国家的公共、行政、制度和思想来解决本国所面临的问题。
16.抉择:指公共的制定者根据规划建议和要考量的相关事宜,按照一定的决策制度和程序规定,对解决有关问题的行动方案作出决定性选择的过程。
17.危机决策:一般要求组织(决策单位和人员)在高度逆境中(有限的时间、资源、人员的约束条件下)完成应对危机的具体措施,即在一旦出现意料之外的紧急情况下,而通常需要打破常规程序和方法,省去决策程序中的“繁文缛节”,以尽快作出应急性非常规程序的决策。
18.公共执行:所谓公共的执行,就是执行主体为了实现公共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作用于公共对象,使公共内容变成现实的行动过程。公共的执行的本质是遵循指令所进行的变革,是将一种付诸实践的所有行动的总和。
19.公共执行偏差:指执行者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现象。
20.公共的评估:就是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评估标准,通过相关的评估程序,考察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产出和影响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结果满足目标群体的需要、价值和机会的程度的活动。
21.公共的监控:为了确保过程各项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时纠正各个环节出现的偏差,提高决策目标实现的程度,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纠偏,这就是监控。
22.稳定:一项的稳定,往往要求构成该系统的各个因素和关系保持不变,业已形成的安排和结构也不做大的调整和变动。
23.变动:是系统的一种常态表现,是系统对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环境的变化所作出的一种适应性变革。
24.调整: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可以等同于变动,在公共的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估和监控所反馈的信息对原有中不适应对象和环境变化的部分,采取渐进方式,进行增删、修正和更新。
25.终结:就是公共的决策者通过对进行审慎的评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终止那些错误的、过时的、多余的或无效的的一种行为。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