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室规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舞蹈室的管理、安全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非教学和训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因工作需要使用舞蹈教室者,须经活动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二、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三、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应严肃处理。
四、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五、必须保持舞蹈教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等杂物。
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以上条例由舞蹈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