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外起重设备:升降机、汽车起重机等。
2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1户外起重设备。
2.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3.1 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3.2 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3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4 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5 应对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进行吊装作业。
4 作业中安全措施
4.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4.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5.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5.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5.8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9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5.10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