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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25-10-06 14:55:50 责编:小OO
文档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依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公司或上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必须通过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 公司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

(二)负责配备仪器、设备; 

(三)负责指导项目试验室建设;

(四)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五)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培养及取证等。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

(一)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

(二)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

(三)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

(四)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

(五)负责建立项目试验室的组织机构,细化岗位职责;

(六)负责建设需要的试验检测条件、环境。

第七条 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职责

(一)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

(二)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三)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

(四)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

(五)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

(六)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七)参与交工(竣工)前的检验和试验;

(八)提交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

(九)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

(十)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

第 分包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项目试验室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九条 外委试验

(一)应选择合法且具有相关资质(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外委;

(二)项目试验室应配合外委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并对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

第十条 项目试验室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当检测出不合格品后,应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并向上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 项目试验室在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奖罚、信誉等级评定后,应在3日内(情况严重应立刻上报)将结果反馈给母体试验室、上级单位(或者公司)的对应管理部门。

第三章  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 人员配备应根据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等确定,同时要满足业主及施工的需要。

第十三条 试验室主任的基本条件

应取得相关行业的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特大型工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五年检测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型工程和中小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三年以上检测经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路工程应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铁路工程应取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或《试验员证》、市政工程应取得相关资格考试证书,并且有2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试验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检测员指定的程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人员基本责、权

(一)应按照有关标准(包括规范、规程、方法等)进行试验检测,填报原始记录;

(二)应对自己所出具的数据、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有权拒绝执行有关人员提出的影响试验检测性、真实性的要求或者指令。

第十七条 项目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行政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

(三)领导和组织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在开工前制定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

(四)负责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资料并做好试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五)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

(六)组织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指导、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八)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 试验检测工程师(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分管的试验检测工作。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作好各项试验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种试验记录,按规定正确处理检测数据,并及时登录各种台帐。

(三)认真复核各项试验数据,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四)各种试验原始记录应及时交资料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及散发。

(五)负责有关试验项目的数理统计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并写出分析报告。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法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并给予试验工应有的技术指导和说明。

(七)认真执行各项试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做好试验计量仪器的送检和登记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九)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及时完成技术总结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 试验工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服从领导,工作严肃认真,协助试验检测员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二)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五章  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

第二十条 试验仪器设备的检定要求

(一)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台帐,并根据检定台账对试验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

(二)新购的试验仪器设备应取得国家或所在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三)试验仪器设备经过运输或挪动的,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四)出现异常数据,应详查试验仪器设备的状况并进行自校或重新检定。

(五)维修后的仪器设备都应重新计量检定(不管其是否在原检定周期之内)。

第二十一条 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及维修要求

(一)试验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每次正式操作均应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签名,设备使用记录至少保留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二)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设备异常,必须马上停止使用,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三)大型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应将操作规程或要点张贴在该仪器旁边,以便操作者参照执行;

(四)精密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应在重新安装后,对其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五)全部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要求者,应确保温度、湿度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

(六)人为因素致使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公司、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试验室应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按周期检定表的规定日期,及时将仪器送检,使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标志管理

(一)所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标志管理;

(二)凡按周期检定、校验及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查的仪器设备,根据检定校验、检查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三)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停用、封存、标识清楚。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一)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认真检查其说明书及资料是否齐全;试验室应为每台仪器设备建立档案袋,确保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检定、校验证书、维修情况记录及使用者记录等资料齐全。

(二)档案资料必须和仪器设备同地存放、同时转移、同时交接。

(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所有档案资料原件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或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统一收存,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四)试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装箱单及维修、保养、调用等记录。

第六章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在正式、规范的表格上,并应逐栏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的数据、有效数字、符号、单位等的填写均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标准。

第二十六条 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真实、结论明确,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无内容的部分应划一根长横杠线或用文字说明,项目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项目试验室印章。

第二十七条 在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授权。

第二十 原始记录应使用不褪色、不模糊的墨迹填写。

第二十九条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不得擦写、不得涂改。如果需要更改,则在被修改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签字或者印章。

第三十条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对外发出的报告均应建立台帐。

第三十一条 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按照竣工资料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

第七章  项目试验室的安全、环保要求

第三十二条 应建立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有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安全及环保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应加强对电、火、水和易然、易爆、危险品、有毒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有效管理,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音等的处理要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第八章  奖罚

第三十五条 对在工地试验检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或上级主管单位应根据有关奖惩办法或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或上级主管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或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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