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技术安全部总体负责公司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通报管理工作,将事故隐患及时向员工通报。
3.3从业人员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4.通报的程序
4.1一般事故隐患:隐患发生车间(室)兼职安全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车间(室)负责人汇报,车间(室)安全员应当将事故隐患汇总后及时下发各班组。
4.2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技术安全部及安全总监汇报,技术安全部书面向上级公司技术安全部汇报,并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5.通报的形式和内容
5.1事故隐患通告:主要分为电话、口头传达和书面告知。主要通告的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整改难易程度及紧急程度。
5.2检查通报:公司每次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后及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隐患名称、部位、危害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等。各车间(室)接收到通报后组织员工及时学习,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6.奖惩
6.1隐患发生车间(室)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故意瞒报不报,对车间(室)负责人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各部门未按照本制度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按公司制度给予考核,并责令立即整改。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