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 、 (声明弃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以下简称声明人)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的合法合伙人,并依据合伙协议规定,合计持有目标企业百分之 ( %)的合伙份额。 (以下简称合伙份额出让方)为目标企业的另一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合法持有目标企业百分之 ( %)合伙份额。
年 月 日,全体合伙人同决并形成合意,认可 (合伙份额出让方)向 (以下称“合伙份额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企业百分之 的合伙份额( %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合伙份额”)。全体声明人就上述合伙份额转让事宜声明如下:
1、声明人均确认已提前三十日以上收到合伙份额转让方关于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事宜的书面通知,声明人知悉并认可合伙份额转让方将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份额受让方。
2、声明人无条件放弃法律法规和目标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的对标的合伙份额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声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并向合伙份额出让方及合伙份额受让方承诺在标的合伙份额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4、声明人均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目标合伙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5、声明人均应配合办理本次合伙份额转让相应出资证明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义务。
声明人(弃权合伙人)(签印)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声明人(弃权合伙人)(签印)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声明人(弃权合伙人)(签印)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