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12-11
实施时间:2015-1-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关于公布定价指导价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34号)精神,我委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次取消、降标一批服务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4项收费项目
1、各部门组织的达标评审服务费
2、行政许可前置的专家评审(评估)服务费
3、管理网络系统软件技术维护费
4、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从业资格许可的从业执业上岗资格培训等收费
二、降低下列5项收费标准
1、降低现行船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其标准为: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下的,为交易额的0.9﹪;50-300万元的,为交易额的0.6﹪;300万元以上的,为交易额的0.3﹪。
2、降低现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继续按消防设施投资总造价分档累加计费。其标准为:100万元及以下的,按1.0%收取,但最低收费额3000元;100万元以上至500(含500)万元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含1000)万元部分按0.6%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000(含2000)万元部分按0.5%收取,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收取,但最高收费额不得突破300000元。
3、降低现行特种设备资质评审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1)设计资质: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GB类的GB1级、GB2级;GC类的GC2级)3000元/次;(2)制造资质:省级受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所有组的B级产品)6000元/次;(3)安装、改造资质:省级受理的锅炉、压力容器、机电类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第二组的GB1级、GB2级公用管道;第三组的GC2级、GC3级工业管道)4200元/次;(4)气瓶检验资质:3000元/次;(5)维修资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4200元/次;(6)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资质:3000元/次。
4、降低现行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10%。
5、降低现行防雷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10%。
三、再次取消、降标一批服务性收费是转变职能,促进市场服务体系健康发展、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所需工作经费应由布置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购买服务。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所辖服务机构及时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最新的服务收费。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