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俱乐部名称为:4*4越野音乐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是由热爱越野车户外运动及与越野车运动相关的行业与个人自愿结成为越野车运动爱好者服务的团体。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则,遵守社会道德和风尚,团结和组织本区域内的广大越野车爱好者和从事于此相关的单位与个人,以及其他有志于发展越野车运动的社会各界,共同开展越野车运动的竞技研究和服务,促进车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全体越野车运动爱好者的科学竞技水平,促进越野车运动、竞技的繁荣和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第四条:俱乐部接受《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榆林市文体局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驻所地设在榆林市榆阳区驼峰路海龙福园10号。
第二章 会员入会及退会
第六条:俱乐部会员分为业余个人会员、专业单位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的俱乐部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俱乐部章程;
(二)年满18周岁,有准驾车型C或C以上的驾驶执照,具有承担责任能力,无犯罪记录的自然人;
(三)自愿加入俱乐部;
(四)个人会员:广大的越野车爱好者和在越野车运动领域有一定专业和贡献的人士;
(五)单位团体会员: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和社会团体;
1.从事越野车竞技运动、竞赛、驾驶员训练研究和提供服务的单位;
2.有关的俱乐部、协会、研究会和其他团体;
3.越野车研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单位。
(六)荣誉会员:热心支持俱乐部工作,在实践理论和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或在俱乐部工作成绩卓著的,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会员加入俱乐部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和相关资质证明;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部门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和会徽。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和服务:
(一)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权;
(三)获得俱乐部各项资讯和服务权;
(四)对俱乐部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俱乐部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俱乐部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和会徽。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俱乐部活动和服务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损害俱乐部的利益与声誉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