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管理制度
G3/DW-ZL-07-2011
编制: 周浩 日期:2011年 12 月15日
审核: 余平昌 日期:2011 年12月30日
批准: 曾晓林 日期:2012年01月 15日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2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5日 文件修改记录
| 项次 | 修订日期 | 前版次 | 本版次 | 修改页次 | 修改内容 | 修订人 | 核准 |
| 1 | —— | — | A.0 | —— | 首次拟定 | 周浩 | 余平昌 |
| 文件编号 | G3/DW-ZL-07-2011 | 版本/修改状态:A/0 | |
| 文件名称 | 取样管理制度 | 页码:1/4 |
为确保理化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对生产过程的指导作用,实现可追溯性,同时规范取样和留样过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的进厂的原材料与贸易材料、生产的半成品与成品、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取样管理。
3 责任
质检部质检员负责:(1)进厂原材料与贸易材料的取样(2)生产的半成品与成品的取样。
生产部负责:生产中中间控制过程的取样。
4 取样规则
4.1 二车间产品中间控制过程取样规则:
4.1.1盛样容器要求为250~300mL塑料烧杯,清洁无积水。
4.1.2 取样要求2倒3取(润洗2次,第3次取样),确保所取样品的准确性,并确保无交叉污染。
4.1.3颜料膏测定细度取样要求为流速稳定后才能进行取样操作。
4.1.4 加入物料后必须达到规定的搅拌时间后才能进行取样操作。
4.1.5 不能取表层的样品。
4.1.6 测定粘度取样量不低于在200mL,测定其他指标建议取样量为30~70 mL。
4.1.7 取样后车间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1.8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强酸、强碱、及有腐蚀性样品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4.1.9 质检部中控样品留样采用统一的容器磨口玻璃瓶,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1.10 中控留样截止日期为产品检测合格之日为止,返回车间做生产同一产品用,禁止随意丢弃。
| 文件编号 | G3/DW-ZL-07-2011 | 版本/修改状态:A/0 | |
| 文件名称 | 取样管理制度 | 页码:2/4 |
4.2.1盛样容器为:100 mL磨口瓶、50~100mL烧杯、250~300mL塑料烧杯。
4.2.1.1测定小于1%水分的样品盛样容器要求为干燥、清洁的100mL磨口瓶,取样后必须密封,尽快检测。
4.2.1.2 测定粘度取样量不低于在200mL,所用容器为250~300mL塑料烧杯,清洁无积水。
4.2.1.3 测定其他指标建议取样量为30~70 mL,所用容器为塑料烧杯、50~100mL玻璃烧杯,清洁无积水。
4.2.2 取样要求2倒3取(润洗2次,第3次取样),确保所取样品的准确性,并确保无交叉污染。
4.2.3加入物料后必须达到规定的搅拌时间后才能进行取样操作。
4.2.4 不能取表层的样品。
4.2.5取样后车间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2.6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强酸、强碱、及有腐蚀性样品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4.2.7质检部中控样品留样采用统一的容器磨口玻璃瓶,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2.8中控留样截止日期为产品检测合格之日为止,返回车间做生产同一产品用,禁止随意丢弃。
4.3 质检部成品取样规则
4.3.1盛样容器为专用的塑料瓶、矿泉水瓶、磨口玻璃瓶;
4.3.1.1 大样盛样容器为塑料瓶。
4.3.1.2 颜料膏小样盛样容器为矿泉水瓶。
4.3.1.3 其他小样盛样容器为磨口玻璃瓶。
4.3.2 所有盛样容器要求清洁、干燥、无污染。
4.3.3 取样后质检部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
| 文件编号 | G3/DW-ZL-07-2011 | 版本/修改状态:A/0 | |
| 文件名称 | 取样管理制度 | 页码:3/4 |
4.3.5取样量:非粉体产品正常检验产品取样不低于500mL,粉体产品正常检验产品取样不低于100g;需做应用试验的产品不少于1000mL;需做强化试验的产品不少于1500mL。
4.3.6 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测,防止受潮、变质与污染。
4.3.7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强酸、强碱、及有腐蚀性样品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4.4 质检部代码产品、与原材料取样规则
4.4.1盛样容器为专用的清洁、无污染的100mL磨口玻璃瓶(内套自封塑料袋)。
4.4.2 袋装原材料及贸易材料取样:从各部位分别随机抽取,总取样量为50~100克,取样时尽量不扎破包装袋,取完后及时扎好口,防止材料受潮、变质和污染,开封取样后的包装在第一时间使用;所取样品在检测前要充分混合均匀,减小检测结果误差。
4.4.3液体产品取样要求2倒3取(润洗2次,第3次取样),确保所取样品的准确性,并确保无交叉污染;取样量不少于30mL。取完后及时处理好封口,防止材料受潮变质和污染。
4.4.4 抽样比例:
|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
| 1 | 1 |
| 2-10 | 2 |
| 11-50 | 3 |
| 51-100 | 4 |
| 101-200 | 5 |
| >200 | 6 |
4.4.6 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测。
| 文件编号 | G3/DW-ZL-07-2011 | 版本/修改状态:A/0 | |
| 文件名称 | 取样管理制度 | 页码:4/4 |
5 样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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