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取样管理制度(2012.1)
2025-10-06 11:40:32 责编:小OO
文档
受控状态(章):                         受控号:

取样管理制度

G3/DW-ZL-07-2011

 编制:  周浩         日期:2011年 12 月15日

审核:  余平昌       日期:2011 年12月30日

批准:  曾晓林       日期:2012年01月 15日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2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5日     文件修改记录

项次修订日期前版次本版次修改页次修改内容修订人核准
1——A.0

——首次拟定周浩余平昌
文件编号G3/DW-ZL-07-2011

版本/修改状态:A/0

文件名称取样管理制度

页码:1/4

1 目的

为确保理化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对生产过程的指导作用,实现可追溯性,同时规范取样和留样过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的进厂的原材料与贸易材料、生产的半成品与成品、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取样管理。

3 责任

质检部质检员负责:(1)进厂原材料与贸易材料的取样(2)生产的半成品与成品的取样。

生产部负责:生产中中间控制过程的取样。

4 取样规则

4.1 二车间产品中间控制过程取样规则:

4.1.1盛样容器要求为250~300mL塑料烧杯,清洁无积水。

4.1.2 取样要求2倒3取(润洗2次,第3次取样),确保所取样品的准确性,并确保无交叉污染。

4.1.3颜料膏测定细度取样要求为流速稳定后才能进行取样操作。

4.1.4 加入物料后必须达到规定的搅拌时间后才能进行取样操作。

4.1.5 不能取表层的样品。

4.1.6 测定粘度取样量不低于在200mL,测定其他指标建议取样量为30~70 mL。

4.1.7 取样后车间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1.8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强酸、强碱、及有腐蚀性样品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4.1.9 质检部中控样品留样采用统一的容器磨口玻璃瓶,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1.10 中控留样截止日期为产品检测合格之日为止,返回车间做生产同一产品用,禁止随意丢弃。

文件编号G3/DW-ZL-07-2011

版本/修改状态:A/0

文件名称取样管理制度

页码:2/4

4.2 三车产品中间控制过程取样规则:

4.2.1盛样容器为:100 mL磨口瓶、50~100mL烧杯、250~300mL塑料烧杯。

4.2.1.1测定小于1%水分的样品盛样容器要求为干燥、清洁的100mL磨口瓶,取样后必须密封,尽快检测。

4.2.1.2 测定粘度取样量不低于在200mL,所用容器为250~300mL塑料烧杯,清洁无积水。

4.2.1.3 测定其他指标建议取样量为30~70 mL,所用容器为塑料烧杯、50~100mL玻璃烧杯,清洁无积水。

4.2.2 取样要求2倒3取(润洗2次,第3次取样),确保所取样品的准确性,并确保无交叉污染。

4.2.3加入物料后必须达到规定的搅拌时间后才能进行取样操作。

4.2.4 不能取表层的样品。

4.2.5取样后车间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2.6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强酸、强碱、及有腐蚀性样品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4.2.7质检部中控样品留样采用统一的容器磨口玻璃瓶,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检测项目。

4.2.8中控留样截止日期为产品检测合格之日为止,返回车间做生产同一产品用,禁止随意丢弃。

4.3 质检部成品取样规则

4.3.1盛样容器为专用的塑料瓶、矿泉水瓶、磨口玻璃瓶;

4.3.1.1 大样盛样容器为塑料瓶。

4.3.1.2 颜料膏小样盛样容器为矿泉水瓶。

4.3.1.3 其他小样盛样容器为磨口玻璃瓶。

4.3.2 所有盛样容器要求清洁、干燥、无污染。

4.3.3 取样后质检部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

文件编号G3/DW-ZL-07-2011

版本/修改状态:A/0

文件名称取样管理制度

页码:3/4

4.3.4 取样位置要求:反应釜口取样:必须深入样品下不低于20cm取样;反应釜底取样:必须在放料第1桶后进行取样(复合树脂类需采用此类取样方式)。

4.3.5取样量:非粉体产品正常检验产品取样不低于500mL,粉体产品正常检验产品取样不低于100g;需做应用试验的产品不少于1000mL;需做强化试验的产品不少于1500mL。

4.3.6 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测,防止受潮、变质与污染。

4.3.7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强酸、强碱、及有腐蚀性样品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4.4 质检部代码产品、与原材料取样规则

4.4.1盛样容器为专用的清洁、无污染的100mL磨口玻璃瓶(内套自封塑料袋)。

4.4.2 袋装原材料及贸易材料取样:从各部位分别随机抽取,总取样量为50~100克,取样时尽量不扎破包装袋,取完后及时扎好口,防止材料受潮、变质和污染,开封取样后的包装在第一时间使用;所取样品在检测前要充分混合均匀,减小检测结果误差。

4.4.3液体产品取样要求2倒3取(润洗2次,第3次取样),确保所取样品的准确性,并确保无交叉污染;取样量不少于30mL。取完后及时处理好封口,防止材料受潮变质和污染。

4.4.4 抽样比例: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11
2-102
11-503
51-1004
101-2005
>200

6
4.4.5  取样后质检部应做好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产地、取样人姓名。

4.4.6 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测。

文件编号G3/DW-ZL-07-2011

版本/修改状态:A/0

文件名称取样管理制度

页码:4/4

4.4.7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强酸、强碱、及有腐蚀性样品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5 样品的管理

见《留样管理制度》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