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设置专门的采购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采购索证要求。
二、考核供货方要具备准入资格,无证的食品不得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实地核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三、食品采购要向供货方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所索取的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供货方不得提供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采购员要认真核查每天的食品并做好记录。
学校总务处
学生营养餐食品留样制度
一、供货方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冷藏储存食品。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六、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策源乡学校总务处
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营养餐工作的实施顺利开展。
二、审定补助人数。学校每学期初将配发“营养餐”学生造册上报,教育局复核,以此作为上级下达补助资金、配送分发食品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营养餐的食物采购。每天有采购清单,出售人员签字,采购员签字。实物要留样检查,后勤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四、日常管理。每天早上班主任安排学生到指定地点有秩序的领取。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的日常管理,负责食用品的发放工作,每天对食用品的发放造册登记。学生必须在教师监督下完全食用,做好垃圾处理。
五、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级承担资金,按照补助标准和人数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教育经费专户,建好专帐。学校要记录好平时学生食用“营养餐”情况,每个月至少公开、公示一次。每天经费收支下帐,进行日清月结,期末总结算。
六、强化监督管理。供应商选择,资质审核,签订合同由学校负责。实施营养餐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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