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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1
2025-10-06 11:41:22 责编:小OO
文档
附件二:

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公共建筑装饰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  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精品工程,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在全省开展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根据“总量控制,优中选精”的原则,各企业申报的数量原则不超过五项,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明星企业及浙江省建筑装饰质量优胜五连冠企业适当可放宽。

第四条 申报参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应同时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和“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

第五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推荐方可报评。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评选范围: 

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经批准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建筑装饰企业,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2、工程项目应是在浙江省境内备案的工程;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工程;以及我省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

3、参评单项装饰工程总造价须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或单项装饰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装饰);

4、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有质量隐患或空气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未经工程质量、消防验收的工程;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已申报过“省优奖”而未评上的工程;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工人工资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申报的工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评价,由施工单位按评价标准的附录A~附录F评分表逐项做出自评,附录A由监理或业主单位对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的工程;

3、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装饰质量达到国家和省部级验收规范标准。; 

4、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5、申报的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工程的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6、评选工程应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装饰工程; 

7、如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单位,申报该工程的部分装饰项目,所承建的装饰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申报,但允许与分包单位联合申报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装饰工程的分包单位申报的工程(承建单位与总包单位或建设方签有施工合同),如符合申报范围可申报;针两个或多个装饰企业共同施工的同一项工程,可以有多个承建单位,但所有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单独成册。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 申报程序 :

1、申报工作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定工作; 

2、各装饰企业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自我评价,评价总得分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工程可向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领取申报表或在浙江建筑装饰网中下载(www.zjjzzs.com.cn),并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工程申报表需单独成册,需要加盖公章的务必盖章。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可盖工程所在地协会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2、项目经理申报资料单独成册:需按申报表中之表三(申报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提交各项资料。包括项目经理登记表,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提交一张2寸彩照(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3、其余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申报;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文本包装,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申报单位,装订尽量从简。

1)申报材料总目录;

2)“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

注:申报表内应填写申报项目类别,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成品住宅全装修工程类等,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均可申报;

3)企业法人证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4)建筑装饰施工合同书(主要合同部分)、工程决算书(能体现工程总造价的部分)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签章必须齐全,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6)消防验收:工程名称、验收范围、消防部门公章、日期必须齐全,结论应为合格。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如涉及装饰部分应有复查记录(已经备案而没被抽检到的,需提供备案检查记录);

7)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8)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

9)各项工程均需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P28-P43)提供评价相关资料。);

10)申报工程的装饰施工组织设计(简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及技术创新的简要文字说明一份;

11)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必须具有经设计及有关单位的认可文件;

12)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重点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大型吊灯安装的荷载试验和相关隐蔽资料、构架节点图;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节点图、拉拔试验报告及其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

13)材质证明:需出具时效期内的主要装饰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注:材质环保证明请参照以下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1084-2011

6.1.2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6.1.3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饰面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材料使用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6.1.4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6.1.5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材料使用面积大于500㎡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复验。

6.1.6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应有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防水涂料等除应有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甲苯+二甲苯+乙苯、游离甲醛、苯、游离二异氰酸酯(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14)电子文件文件夹五个(建议提交U盘);

文件夹一:申报表;

文件夹二:单位LOGO;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①联系人、②联系电话、③联系地址);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等约100字);

文件夹三:①工程名称Project:/ 承建单位Constructed by: / 承建范围Coverage: ②项目简介字数应在100字左右;③每个工程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图片6~15张,实景图应尽量提供专业摄影师拍摄的实景图片,要求清晰、色彩饱和,像素为300dpi,格式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张照片的文件名请用工程部位名称命名(如大厅等)。

文件夹四:①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重点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②工程PPT(用于工程复查时受检单位向专家组介绍所申报项目)。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必备资料图片、申报范围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结构状况、卫生间防水、装配施工、管线敷设等过程隐蔽施工图片、室内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方面的创新点和推广点。  

文件夹五:工程中主要的使用装饰材料及新型材料一览表(按照申报表中的格式)。

15)境外工程必须有由业主方出具同意推荐并同意复查的函件,工程立项、开工、竣工验收文件,业主国(地区)消防部门的验收文件,工程监理单位的推荐文件,我国涉外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境外工程的所有资料均应翻译成中文。

第五章  评审主要执行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主要执行规范和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9-2010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001修订版)

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6、《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简称:《通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

9、《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DB33/T1084-2011

10、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由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复查小组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装饰工程进行实地复查,复查时查验部分必要文件、工程质量保证文件及重点部位的图纸,并征询用户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照分项指标进行工程评议及评分,检查后出具综合评价报告;

注:本年度复查工作,各申报企业需重视工程安全隐患的检、查消防验收工作及相关必要文件的准备,要求企业申报前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查,使其符合相应的国家强制性执行规范和标准。

(1)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增加结构荷载;(2)室内石材墙柱面干挂、干贴工艺;(3)大型吊灯安装的荷载试验和相关隐蔽资料;(4)楼梯扶手及栏杆、栏板;(5)安全玻璃:顶面、墙面安装玻璃;(6)变形缝;(7)与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安装工程;(8)吊顶内防火涂料的涂刷情况,局部是否有裸线现象或者使用PVC管情况;吊杆超长是否做刚性反支撑;龙骨设置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电气设备和线路混用吊杆;吊顶内防火分区是否到位。

3、召开评委会对入围的申报工程项目逐个进行评议,经评委无记名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分,按评审表总得分排列名次。 

第十二条  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将撤消其报审资格,情节轻重的予以批评警告并通报; 

 2、评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撤消其评委资格。 

第七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三条  协会对获奖装饰工程的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同时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议建设单位对获奖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提升施工企业创优夺杯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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