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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2025-10-06 11:34:50 责编:小OO
文档
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摘要:当今社会,最需要呵护和培养的就是孩子,许多家长往往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充满希望的未来,寄予孩子很高的期望,以至于孩子被迫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为此,我们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以教育为目的,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从预防做起,给他们创造个美好的未来!

关键词:犯罪预防,个体矫治,环境预防

目录:

俗话说的好,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当今社会,最需要呵护和培养的就是孩子。许多家长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充满希望的未来,寄予孩子很高的期望,殊不知这种过分追求完美的心态,会给孩子造成心理的负担,甚至推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不外乎两个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漠视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一切事情以自己为中心,荣辱观颠倒,崇尚金钱、讲究享乐,贪慕虚荣,好逸恶劳,没有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道德观、人生观扭曲,最终不惜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文化素质不高。

一般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当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很高比例,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在通常情况下,辨别是非和处理事情的能力都是有所欠缺的,会对一些事情产生错误的判断。再加上如今生活物质条件的提升,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远远跟不上他们的身体生理发育,导致自我约束力差,容易被拉拢、引诱,盲目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表现在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结伙斗殴等共同犯罪活动中.

3.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未成年人平时对法制教育不重视,觉得学习成绩最重要,只是被动地接受普法教育,没有用心去学,用脑去记,学校又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引导,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罪与非罪的界线分不清,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都没有清醒的认识。有的甚至犯了罪还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

4.过激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作祟。

好奇心和逆反心理是未成人心理特征的突出表现,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就会产生不良的后果。未成年人思想上不成熟,社会阅历浅,容易被一些不良现象所吸引,并不分好坏地进行模仿;面对家长、学校指责,心理受到打击和一点挫折时,感情易于冲动,行为难以控制。这样的心态往往会使未成年人冲破道德、法制的防线,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地进行犯罪活动。

二、客观原因

1.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不和、素质低和早期教育失误是导致一些青少年自暴自弃、堕落犯罪的重要因素。(1)父母离异、父母再婚,或者父母婚姻动荡家庭,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深深的烙印,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容易产生孤僻、偏激的性格。(2)教育的方法、方式不正确,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纵容或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动辄打骂,这些都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的心理,极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有的贫穷家庭,父母忙于生计而无暇顾及教育,对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从不过问,一无所知;有的富裕家庭,父母则对孩子百依百顺,尽量满足孩子对金钱的需求,又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忽视了对孩子品德行为的教养。这些都是孩子染上不良习气的潜在因素。(4)有的整天吃喝玩乐,作风不正派,行为放荡,甚至违法犯罪,无视道德法律,使他们的孩子从小耳濡目染,养成不良习惯。

2.学校教育的影响。

学校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未成年人的思想走向,在校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一般都认为,老师说的都是对的。但从目前一些学校的管理机制、教学方法和教师素质上看,对学生的教育还是存在许多弊端。(1)学校重视"应试教育",精力都放在抓学生的学业、抓成绩、抓升学率上,重智育轻德育,只教书不育人,特别是进行法制教育,也是泛泛说教多,号召多,缺乏针对性,导致学生只注重学习成绩,而不注重品德修养和增强法制意识,产生学习好一切都好的思想,造成法制道德观念淡薄,对社会上的是非善恶辨别能力差。(2)有的教师素质不高,对教育事业、对学生缺乏一种尊重、关爱、信任与平等的态度,以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的优劣,对学生的情感投入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对待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往往用简单的训,甚至体罚来教育落后生,使部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过早流入社会,容易在被引诱、挑唆和胁迫下违法犯罪。(3)有的学校管理不善,校风不正。一方面校方对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甚至对校内学生勾结校外流氓勒索在校学生等现象的治理无力,使有的学生为了不受欺负而结交坏学生和校外流氓,交朋友不善,从而走上了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犯罪之路。另一方面,校方对学生逃学、抽烟、酗酒、早恋等问题管教不严,听之任之,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心灵扭曲滑向犯罪。

3.社会因素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一些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网站也随之出现;一些坑蒙拐骗、唯利是图、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较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因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很容易被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色情、毒品等不良的社会风气侵蚀他们幼小的心灵,在好奇心、攀比心的趋使下,贪慕虚荣,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等不良习惯应运而生。另外,一些辍学的未成年人,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原因,不能择校选择再教育和寻找到工作,家长对他们的监管又确实存在"真空",管教缺策;一方面由于社会各界对失学未成年人的补救措施不完善,不能提供再接受学校教育和培训就业机会,被社会称为"坏孩子",意志薄弱的他们容易产生自甘堕落思想,整天无所是事,游手好闲,沉迷于网络游戏,沉醉于的士高、慢遥吧等娱乐场所,思想被腐化,很有可能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综上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体现在各个方面,有个人的主观原因,有受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负面因素影响等客观原因,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要切实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各界必须达成共识,共筑防线,群策群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网络,齐抓共管,长抓不懈。

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预防措施:

1.个体矫治

个体矫治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不良心理和不良习性,运用引导、教育、治疗、矫正等措施消除不良心理,改善不良习惯以使其尽快“康复”的综合工作。个体矫治的进行要特别注意预防性的治理措施与改造性矫正措施的结合。预防性的治理措施是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为对象,及时发现某些特定个人的“危险信号”,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不良的环境中生活,青少年容易发生行为偏差,若再加上教育不当,则会走向犯罪。因此,生活在处境困难不良条件下的少年,具有走上犯罪道路的更在可能性,故对于这类未成年人,社会尤其是家长和老师要及早意识到孩子的处境,对其加以教育和引导。学习困难、情绪障碍等则属于心理因素。孩子学习有困难,父母们往往焦急万分,有的逼孩子学习,有的还打骂孩子,当老师的也一定会狠抓严管。在这种高压之下,为了避免打骂,有的孩子会说谎,不得已时会逃学、逃夜,甚至发展到抢、偷、盗,或者合伙作案犯罪。对具有这类心理障碍的人应给注意,及早矫治。

个体矫治措施在关注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特殊群体的同时,也要对某些具有反常行为、危险行为的少年给予特别的注意。我们也应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从家庭、学校、社会等直接关系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成长的几个横向因素中考虑采取一些早期发现、早期防范的措施,如赋予班主任一定的注意、教育义务,设定校外辅导员制等等,及时发现、了解并解决未成年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积极地予以引导,帮助其摆脱消极环境和不良思想的困扰,最大限度地将犯罪倾向消灭于萌芽状态。改造性的矫正措施则以已有一定犯罪行为的人为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后的教育、处置及后续性的帮助、监督措施。改造性的矫正措施首先要着眼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处置,使之认识到错误所在及其危害后果。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处置,要根据犯罪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置办法,如交给父母来加看管,进行心理治疗送工读学校,收容教养,运用刑罚措施等等。需要指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处置,要特别注意感化、挽救,在选择处置方法、运用处置措施时,要特别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2.环境预防

在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个体矫治的同时,也必须改善社会环境,减少社会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①加强家庭教育

第一,强化家庭的教育职能,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第一个时期,乃至一生都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因此,改善社会环境应首先从强化家庭的教育职能,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做起。

 第二,督促家长增强责任感。要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必须帮助父母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之明确认识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减少和抵制社会的影响,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主动自觉地承担起管理、教育击伤和义务。

   第三,帮助家长改善教育方法。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形成的基础,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对于现代的孩子来说,打、骂、压不仅不能解决问题,不会拉在家长与孩子的距离。因此,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帮助家长改善教育方法,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值得重视的一个方面。

   第四,要多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凡是正常生活着的人都需要彼此的倾心交谈和相互依赖。注意倾心听,正确对待孩们的心里话是育人的基本前提。因为,未成年人正在成长发育时期,思想上的迷惘,心理上的苦闷,乃至生理发展问题上的幼稚无知,经常需要有人来点迷津。通过交谈,了解孩子们在不同场合的不同心态。了解他们内心的欲望和要求,帮助他们分析现实的可能性,以实现人生目标。

   第五,要优化家庭道德、文化环境和氛围。家庭的道德环境、文化环境,即父母的社会角色、家庭代际关系、家庭主要成员的日常生活习惯、文化素质、生活态度、价值目标和思想道德修养,夫妻对爱情的忠诚与责任,家庭内部的凝聚力等,都直接影响着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未来和发展。因此,优化家庭道德、文化环境也十分重要。

  ②加强学校教育

   第一,要强化学校的教育职能,减少学校的负面影响。学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更是培养思想品德,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服务于一定社会的育人场所。因此,强化学校的教育职能,第一应注意学校的育人作用,做到理想与信仰、个人与社会、为学与做人的统一。其中特别要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和体育等各方面教育的同时,对学习差、纪律差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对其付出更多我的关爱,促其转变,从而减少在校学生的流失率,使适龄人都受正规教育,真正负起时代赋予学校的使命。

   第二,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学校的老师如同家长一样,以自己的言行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独特作用,教师的品行、互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因此,强化学校的教育职能也必须注重师德的引导与培养,注重教师素质提高。

   第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精力旺盛,完成课业后有很多闲时间。强化学校的教育职能,还要注意将少年儿童的课余时间调动起来开展一些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集教育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和欣赏性、实践性于一体的活动,让学生校园生活产生浓厚的兴趣,把多余的能量释放在积极、活泼的活动中。

   第四,要清理和改造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强化家庭教育职能、强化学校职能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和改造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创建良好社会氛围。首先,在社会层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管理和控制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其次,强化离婚社会保障制度。父母离婚的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和负面影响是深远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关注并尽量解决这一问题。再次,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染港文化”等精神垃圾对未成年人的危害甚大,因此,治理和整顿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一环。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与控制,禁止在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兜售不健康的、劣质玩物;取缔面向学生开放的易造成不良影响的影视场所和带性质的游戏厅室,还学校一片健康、安静校园。

  3.提倡引导与法律刚性相结合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诸种措施,如强化、家庭、学校教育职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和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等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提倡、一种引导,因而,这些措施往往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然而,在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仅仅靠提倡、靠号召是远无法不够的,还应该增加一些预防措施的刚性,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化、法律化、

  (1)切实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说,这部法律的通过,对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心对青少年的教育,优化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生效只是为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要真正使之发挥作用,还必须认真抓好其贯彻和落实工作。全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2)努力完善和健全少年司法制度。要有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还必须完善和健全少年司法制度,尽早制定和出立的刑事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范围,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措施,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与预防中侦查、检察、审判、帮教改造的职责及其与工会、共表团及妇联的教育、维权工作结合等方面都明确地加以规定,以改变用特殊的程序适用成年人的法律,或无配套措施而无法体现教育原则以及司法机关不捕、不诉、不判之后未成年人流入社会等等弊端,从而形成协调工作、相互衔接、针对性强、高效实用的少年司法体系。

  (3)认真贯彻现有法律、法规。我国目前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也可谓不少,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等等,但贯彻落实得不够好。因此,加强法律的刚性,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明确责任及承担办法。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有关部门的实施细则,确保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还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及热点研究,加强未成年犯罪人区别对待、分化瓦解和教育挽救等具体问题的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早纳入法制轨道。强调法律的刚性,也包对触犯刑律,需要运用刑事手段处理的少年决不姑息迁就。对未成年犯罪人借助法律手段予以惩处,一方面对犯罪人是一个切肤的教育,另一方面对处于在犯罪边缘的人也是一个警告,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 

四、结语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已备受关注,人们力图通过立法和执法的完善来强化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我认为,在完善现有刑罚制度的基础上,准确贯彻刑罚原则,创新刑罚制度,有助于增强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功能。 

五、参考文献: 

1.析仁娥:《青少年犯罪的五大危险信号》,载《大众医学》1998第5期,第40-41页。

2.虹  云:《瑞士教育的四大特点》,载《长春日报》1996年2月28日第7版。

3.李秀珍、王国俊:《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载《光明日报》1998年11月28日第6版。

4.孙积民:《暴戾的“小太阳”》,载《法制日报》1998年11月9日第3版。

5.林淮等主编:《中国少年犯罪与司法》,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版,第39页。

6.康树华:《家庭.青少年犯罪与救治》,重庆出版社1996年版,第88页。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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