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06 11:45:45 责编:小OO
文档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私募基金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投资者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私募基金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私募基金运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二章 风险管理模式

第四条  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风险应对制度。

第五条  事前风险管理:

通过投资领域、投资期限、投资阶段和投资额度的限定,提前限定了公司投资交易决策的范围,公司决策部门可在限定范围内自由决策,做到事前行为可预判。

第六条  事中风险管理:

实行投资决策报告制度;提高管理透明度,及时反馈信息给相关监管部门及负责人。

第七条  事后风险管理:

加强已投项目的投后管理,了解已投项目的运营情况,出现异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事后风险管理,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三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三个层次:董事会、风控部、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九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1、董事会职责包括:

(1)审议批准风控部的基本制度,决定风控部的人员组成,听取风控部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 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风控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控部门,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对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控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4)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5)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

(6)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

(7)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四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十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5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1、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2、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3、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4、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5、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控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业务面临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1、风险

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行业规划、税收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

4、市场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5、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法律风险控制:

风控部应当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控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操作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4、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5、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公司;

6、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十四条  市场风险控制:

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公司应当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投资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公司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十五条  合规性风险控制:

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通过事前、适中、时候风险管理,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十六条 尽职调查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进行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投资决策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的尽职调查,提交的调查报告;

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十 项目管理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2、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3、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

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 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十九条 其他环节风险控制

1、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2、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且应当专职。

3、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  风险控制报告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二十一条  风控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 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控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风控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