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补充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会议延迟用餐及临时加餐等特殊情况用餐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因工作需要,公司会务需要延时或提前用餐时,会务组织部门(总裁班、人力或运营等部门)应需要提前告知食堂人员,提供相应的用餐服务。
2、由于临时用餐为特殊情况,食堂需要提前准备,故需要提前告知用餐人员数量,标准(按照食堂管理规定执行),就餐时间等,提前告知时间为:
1正常工作日提前两至三个小时。
2休息日应提前一天通知食堂。
3、食堂应以公司员工用餐为重,积极配合,保证用餐的时间和质量。
4、处罚:因通知不及时,无法准备工作餐,影响就餐,由会议组织人员负责;因正常通知了,食堂没有准备的,由食堂负责,行政办公室负连带管理责任;以上问题公司有权追究以上责任,罚款或者通报。
会议组织部门签字:
食堂签字: 行政签字:
集团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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