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书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整体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书(以下简称本分包保修合同)。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与发包方整体工程质量保修合同的要求,约定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 小时内,响应甲方的保修要求,并于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开始保修工作。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维修费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确定维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期内确实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工作,乙方通报甲方确认后,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结束后 60 天内,甲方将应扣款项后的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
五、其他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