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姓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地址】。
被告:【姓名】,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地址】。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双方婚前通过介绍认识,互相之间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两地满二年以上,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
综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 】人民
具状人:
【姓名】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附:起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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