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传染病、职业病报告制度
2025-10-06 11:45:54 责编:小OO
文档
               传染病职业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体医务工作者有义务做好传染病、职业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住址要详尽,不得有漏项缺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丙类传染病要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一声医生要以最快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发现各种职业病人,应该及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五、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六、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七、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